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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份分配合同

时间: 佳洁 股份转让合同

股份公司股份分配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本着帮扶乙方和丙方提升经营能力,增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在______市____________投资开设"____________"日用品店一家。现就店面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方式等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一、经营管理权限分配方式:_______________

1、甲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核心倡导人、投资人和策划人,自然是该店的合法拥有者和决策者,店面经营模式及投资形式由其决策。

2、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进销存管理 、会员管理、财务管理、店员管理及店内日常事务的管理。

3、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安全管理、物流管理、卫生管理、后勤管理、现金管理及销售目标管理。

二、股权分配方式: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本着不以个人谋利为主要目的宗旨,拥有该店的所有权,但甲方只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20%分红权(该红利甲方将主要用于该店的发展、营销、考察、学习等方面支出)。

2、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

3、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

三、分红时限约定:_______________自该店的盈利收入能收回全部开店本金之日起(开店本金由投资人收回),甲乙丙三方才能享有该店的盈利分红权,分红时间为每隔6个自然月分红一次。

四、基本薪酬约定:_______________乙方和丙方作为店面的主要日常营运管理者和执行者,每月享有1500元的基本月薪,外加200元的全勤奖金。基本月薪将按照乙方和丙方的出勤考核发放。

五、协议有效时间:_______________自20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如需续签,则在本协议期满2个月前商议续签事宜。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三方在合作过程中针对合作条款有意调整,经三方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 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股份公司股份分配合同(篇2)

股东各方: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作为 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 作为 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丙方以 作为 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丁方以 作为 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公司股份分配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投资方(公司),联系人: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就投资合作经营决定设立"怀化市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投资合作背景

1.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贰仟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60%。

1.2、甲方向乙、丙二方保证,甲方已经取得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

二、合作与投资

2.1、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建设、经营怀化______公司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共享利润。

2.2、投资及比例

2.2.1投资由甲方全额投资,占公司的股权比例60%,占21%,占19%

2.2.2三方应于20__年7月25日前在怀化注册相应的项目公司(即怀化市______公司)

三、收益分配

3.1利润分配比例

3.1.1三方经营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股份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2.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公司运行费用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1.2.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三方均同意把公司前期投资按五年折旧支付给投资方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1.2.3每一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4.1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4.2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5.1当三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且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5.2股权变更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前期三方的股权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6.1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四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怀化市人民法院管辖裁决。

八、本协议自四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及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份公司股份分配合同(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_____万元出资(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份作为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年。

2、委托期限到期前日,甲乙双方须就是否继续委托进行磋商,如需继续委托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3、委托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将代持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返还给甲方或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无条件配合办理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等。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出资的义务,并承担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承诺将其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按应付金额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乙方承诺基于本协议的存在,乙方对受甲方委托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及收益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如遭遇乙方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等情形时,不得作为遗产或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

股份公司股份分配合同(篇5)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__________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5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____%的股份即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

5.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问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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