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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代理合同

时间: 春秀2 案件代理合同

(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刑事案件代理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代理合同1

代理机构:人才交流机构(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单位(个人)(简称乙方)

个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人事代理合同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代为乙方人事代理计人(人事代理人员名册附后)。

二、人事代理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被委托代理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要及时转交甲方归档。

四、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档案管理;2、聘用或劳动合同鉴证;3、户籍党籍管理;4、身份管理;5、职称评定;6、社会保险;7、出国出境、考研政审;8、档案工资调整;9、人事关系接转;10、人事政策咨询;11、人才素质测评;

12、协调流动争议;

五、乙方认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合同第四条中所列等项的人事代理服务。

六、甲方有如下责任:

1、甲方以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基础上的具体义务。

2、甲方认真做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

七、乙方有如下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及时交付有关费用;

3、乙方如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应及时通报甲方。

八、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九、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以便做好交接工作。

十、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

十一、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人事档案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__负责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详细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案的阶段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五、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真实、客观、全面的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承办律师;

2、按期、足额的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3、甲方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承办律师;

4、甲方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尽职地办理委托事项,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承办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案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的程序性情况;

3、除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费用;

4、受托人或者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六、本委托书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受托人: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执一份)

代理合同3

委托人:

法定地址:

受托人: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会计代理范围为: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会计业务建账建制,受托人采用会计电算化办理账务。

2、办理会计业务记账,会计原始凭证由委托人提供,并送达到受托人进行整理记账。

3、按规定进行会计传票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由受托人代为保管(期间委托人借阅带走后,遗失或缺失,由委托人自负),定期移交,办理交接手续。

4、受托人负责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满足委托人查询和调阅的需求,可以采用电子邮箱传送方式,为了保密委托人财务状况,受托人邮箱固定为:mmbbcat。经被代理企业批准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委托人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依法查询的除外(但要以电话方式通知委托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会计业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的方式为:兼职代理、非专职。

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完成该委托项目。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每年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如做复杂记帐工作,费用另行协商。

2、上述费用签约之日起上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下半年第一季度支付500元,分两次付清。可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存入到受托人穆敏(勃利县工商银行个人银行卡6212260910000509513)账户内,存款回单作为付款依据(代收据)。代理费用连续2个月逾期,受托人有权终止办理业务。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四、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不得强行要求受托人编制违法的会计账目,受托人有权对此予以拒绝。

2、对于受托人不称职的行为,耽误委托人会计业务处理,委托人有权辞退受托人。

五、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对委托人的账务保密。因属于兼职代理,非坐班制,工作时间不受委托人限制。

2、受托人不得再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确因业务需要产生的费用,必须经委托人同意。

六、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中证人各持一份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中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