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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品提货报关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

时间: 佳洁 报关代理合同

护肤品提货报关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选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合同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购买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房屋面积80.33平米,房屋总价贰拾陆万贰仟叁佰叁拾。

二、委托方式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以乙方名义向内蒙古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首付款拾万伍仟叁佰叁拾元,以乙方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乙方只是名义贷款人,实际还款人为甲方。

三、产权过户

乙方在五年内为甲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四、房屋居住权

甲方为实际购房人,拥有房屋的完全居住权,乙方应协助甲方领取房屋钥匙。

五、违约金条款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甲方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应支付甲方肆拾万违约金,但因甲方未能还清银行贷款导致不能办理变更手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回民区人民法院解决。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护肤品提货报关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选篇2)

(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律师为甲方____与____的纠纷案的第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缴纳费用元)。缴纳方式和期限如下: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回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护肤品提货报关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选篇3)

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将_____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委托受托人。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年07月04日提前终止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第二条双方协商同意,受托人停止对原____项目第三标段(____工程)的所有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在原协议约定的总招标代理费用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整)中,扣除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作为_________项目第三标段的招标代理费用,原合同总价变更为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护肤品提货报关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选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从供货方(丙方)处获得的货物进行代理业务。因其货物的质量、款式、数量、工艺、交货期(包括但不限于此)等因素,引起的收汇风险及外商索赔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因此而未收汇或部分未收汇,甲方和甲方的供货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货款。乙方与甲方的供货方(丙方)不存在任何购销关系,也不适用《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在代理行为中,乙方不会因任何原因,以自己的名义同甲方供货方(丙方)签订国内各类合同。乙方特别提示:如有本条所称上述情况发生,丙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请乙方确认、核实。乙方对丙方不承担任何合同义务。如甲方因货物商检、海关报关、财税办理开票等情况需乙方提供或出具相应合同或函件,乙方可视需要,决定是否供货,但以上合同或函件,甲方应仅根据乙方注明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变造后挪作他用。乙方出具以上合同或函件时,均加盖乙方单位行政章(公章),而不加盖合同章(复印件无效)。甲、丙方承诺,以上函件合同并不构成任何购销关系。

三、甲方应在每批货物的装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如实提供出口货物的详细报关资料,乙方凭此编制有关出口单证及报关出运。由于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甲方自行委托报关时所使用虚假资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甲方对乙方名誉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出口的货物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范围内的,应由甲方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如甲方差错或逃避法定商检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凡甲方委托乙方出口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包干费、银行费用、许可配额费、产地证书费等,不论是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发生,均由甲方承担。又由甲方自找货代或船代公司,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提供甲方与有关方签订的运费支付协议,或有关方对乙方放弃主张的承诺书。

六、乙方不承担出口货物在承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无论产生损失的过错责任是在于承运人,还是其他人)。甲方可以为承运货物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凡以乙方名义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期限,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七、甲方必须在国家退税部门规定期限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出口退税所需资料,由于甲方未按规定而导致无法退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因退税时间限制,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由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甲、丙方承诺,乙方接受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并不与自己构成任何购销关系,也不作为合同已实际履行的依据。在实际退税完成前(即在国家退税部门尚未经过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前)乙方有权在支付下笔货款时先暂时扣留相应于该单货物的应收出口退税额作为抵押,待国税局确认后乙方向甲方结清货款。实际退税虽已完成,

但因国家税务局追索上述退税款,则甲、丙方应无条件将国家税务局追索的税款在三天内退回乙方,对于在敏感口岸报关出口及敏感地区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一律待增值税发票稽核信息到了后付税款。

八、在乙方收到外汇货款后,根据甲方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个工作日内先按收汇当日银行牌价折合人民币预付甲方的供货企业,其余款在甲方交还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果因其它原因放弃退税,则也应提供普通发票。如未提供,乙方有权在其货款中扣除相应的税款。

1.2.3.4.需保税区企业划汇的,应遵循保税区有关规定办理的出口退税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5.上述代理价格若因国家外汇,退税等政策变化,则乙方有权作相应调整,调整时间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调整时双方协商新的价格。若因新的价格双方无法一致,则代理行为停止。代理合同有效期按本合同最后一条执行。

6.如甲方已将供货工厂发票交乙方三个月(包括三个月)还未支付供货方货款的,则必须由供货方书面确认不付货款的原因。

7.此价暂按退税三个月计算,如每缩短或延长三个月,则作1分调整。

九、甲方和甲方的供货商(丙方)对委托乙方出口货物中,可能涉及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自行向权利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因乙方仅作为代理出口方,因一方同权利人产生纠纷,而致乙方自身权利(含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则甲,丙方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十、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可以应甲方要求向外商提起索赔、诉讼或仲裁等程序,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通讯费用及差旅费用等)均应由甲方负担,且该费用应在乙方提出索赔、诉讼或仲裁的前五天由甲方根据乙方的结算预交给乙方,待索赔、诉讼或仲裁程序终结后双方据实结算。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十一、甲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的相应的国内合同,导致乙方同外商所签订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引起外商索赔,甲、丙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三方(甲,乙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条款,不论是否涉及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人均予以确认。

十三、本合同的修改须经过签订本合同的三方(甲、乙两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注明为“代理出口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的字样方有效。

十四、上述约定三方均须认真遵守,任何一方不遵守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代理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按损失赔偿。

十五、甲方承诺在此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营业务不侵犯他人商业机密及知识产权,若有违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六、甲方承诺在此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营业务仅限于自身业务,不得将代理关系转让给他人使用。

十七、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未有丙方参加,则甲、乙双方所订合同同样成立生效。

十九、此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延伸到代理出口业务的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尤其为第十一条所涉及外商索赔,不受有效期所限制。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

签字:______

签字:______

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护肤品提货报关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选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报关、报验及提货所需的全

套资料,以便乙方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2. 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流向、数量;

3. 甲方负责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包干费及实报实销的费用;

4. 如甲方需要乙方代办国内铁路或水路运输,需传真确认到货地

点、收货人、件数等;

5. 甲方及时审核乙方开立的费用发票,在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向乙

方支付。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人,代甲方办

理报关、报检和接卸仓储工作;

2. 乙方接到甲方的有关单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船名从速办理报

关、报检及发运、仓储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响货物通关、装运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压箱费、堆存费、滞港费等相关

费用;

3. 在货物接卸期间,对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溢短残损乙方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4. 乙方负责在海关结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海关核退的进口付

汇报关单及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邮寄给甲方,若有延误,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费用标准

1. 40英尺标准集装箱

1) 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只负责接货到港区提货为止,乙方负责掏

箱、装车。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干费:1100元/40尺。

2) 甲方指定仓库交货:

港口至天津地区:包干费 1500元/40尺。

港口至塘沽地区:包干费 1200元/40尺。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THC费用实报实销。

2.散货

港区提货:

1) 舱底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舱底交货费(实单转)。

2) 船边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

运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费:

1) 港口至天津地区:22元/吨。

2) 港口至塘沽地区:10元/吨。

铁路运费、铁路装车费根据乙方提供的铁路货运单据实报实销。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3. 仓储费用: 每天0.13元/空干吨,入库费6元/空干吨,出库

费10元/空干吨,由提货方承担。出库时乙方凭甲方出库单并向甲方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货。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入库货物,严格做到按集装箱号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雨,严禁不盖篷布存放。仓储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将费用明细表及发票邮寄于甲方,甲方接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四、 其它条款

1. 乙方提供费用发生的票据抬头均按“绥芬河市三都纸业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书面形式传真乙方为

准。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经更改的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有关规定执行。

护肤品提货报关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选篇6)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北京鹰联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金马工业区新兴思达国际物流基地

法定代表人: 张双

电话: 86-10-6457 6677

传真:86-10-6456 6503

邮政编码: 101300

联系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进出境运输报关手续及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进出境的运输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二条 乙方代理权限

乙方的代理权限仅限于办理清关或者转关运输、报关、报检、验放,将甲方货物安全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年 年月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报关时所需的有效合同、发票、提单、法律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2、甲方向乙方提交发票时应同时附中文译文;

3、甲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委托乙方报关的货物不存在伪报、低报、漏报等现象;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所涉及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5、按照第六条的规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双方约定在甲方提供单据及时及齐全情况下尽快将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地点。如因海关及检疫原因造成的清关及派送延误甲方应予以理解。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办理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过程中,有义务保证甲方货物完整、安全,不得损坏或丢失(货物由于进出境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破损除外);

3、乙方在代理报关过程中,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甲方的'技术资料、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和有关信息。

4、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只有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利用甲方的文件、资料或代理甲方行使权利;

5、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缺损或丢失,乙方有义务督促第三方出具书面证明;

第六条 报关费用

报关费用见一报价单。

第七条 结算

乙方应将上月报关费用结算清单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后,甲

方自审核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如因甲方未给乙方结算造成的各项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有义务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将根据日千分之5的违约金向甲方收取。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办理甲方委托的事项,或对甲方所交付的文件和货物行使留置权,直至甲方付清所有欠款为止,由此产生的保管费、仓储费、以及风险和损失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仲裁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中任一条款与《代理报关委托书》背面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为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代理报关协议书》而发生的分歧,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终止或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终止或变更本《代理报关协议书》时,须提前三十日向对方发出终止或变更的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签定书面终止或变更协议书后,本协议书即可终止或变更。

第十一条 效力

1、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它事宜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护肤品提货报关代理合同通用版范文(精选篇7)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出口运输报关等海关手续一事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公司内自理进出口运输报关等海关事务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无任何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2.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报关﹑报检﹑查验及国际国内(市内)运输等各种进出口手续,由于货物本身问题发生的滞报,滞纳以及产生的相应杂费由甲方负担。

3.由于乙方仅受甲方委托承办代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所以对所进出商品的质量等本身问题不承担责任。

4. 甲方提供报关文件时须将外文品名翻译清楚,纳税货物须将归类税号提供给乙方。(或交乙方详细的清单以便乙方查找)乙方必须在遇到报关文件有问题、海关查验有问题、及耽误正常送货的其它问题时,立即通知甲方报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5.甲方需负担货物进出口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关税﹑检疫费港杂费﹑运输费用等

6.甲方应遵守海关法,并对所进出口的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7. 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海关所需要的文件,在通关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告之甲方,并真实的反映给甲方海关检疫等部门对所进出货物的意见和问题,一起协商解决,尽快完成通关工作。

8.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货物正本提单或到货通知及相关报关文件后,空运货物三个工作日内,海运货物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仓库,如超过时间,未送到卸货地点,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及责任。(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缴纳税款及对货物查验有问题的.情况除外。)

9. 甲方可按合同情况选择货物国际运输及国内(市内)长短途保险,乙方所委托的承运人因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损失只负责赔偿车辆和人员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未上保险而导致的货损由甲方承担。

10.通关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开出收费明晰单,在甲方确认费用无误后开出正式发票,甲方及时将费用支付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3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