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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

时间: 新华 合同范本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常包括具体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规定。这里给大家分享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方便大家写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时参考。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__房__厅__套,建筑面积约__平方米。

3.承包方式: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5.总价款:____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乙方已拿走甲方的冰箱及暖气片价值______元,抵工程款______元整,剩余工程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

6.工期: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工期约__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

5.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见上述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协议签订完毕,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____元整,剩余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款,甲方入住三个月内支付。

合计______元整。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2)全权负责协议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更换人员,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____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元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____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第十一条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套,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协议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观音塘小区建设全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住宅楼房一幢,按包工不包料(主体搓毛)承包给乙方建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范围

1、房屋主体工程搓毛:乙方按设计及甲方局部变更要求,从桩基开挖到房面封顶含屋顶女儿墙,楼地面搓毛,上浆,屋面收光,内、外墙粉刷完成(山墙及后墙刮水泥浆),楼梯在内。

2、水电工程:乙方按施工规范要求排放、安装好给排水管道,做到给排水畅通。预埋好电线、电话、电视线管,穿好三线至线盒留出线头,并修建石砌化粪池一个,石灰坑一个,围墙及大门一道(不另行计价)。

二、乙方负责的人员及机械设备

乙方带领能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用的木模、外架、施工机械及五金工具(包括:元钉、铁丝、焊条,所有焊头费用)。

三、甲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办理建房手续,提供施工必备的场地,负责__一平负责余土处运部分。

2、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原材料,负责施工用水、电费。

3、负责提供室内标高,确定放样尺线及四周滴水尺寸。

4、负责协调周围邻里的关系,保证能进行正常工作,乙方配合甲方做到文明施工。

四、施工质量及要求

乙方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配料,既不能有意浪费材料,也不能偷工减料。对建筑半成品成品必须按要求尽心浇水、保养护理。总体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合格工程标准。在施工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指导,对各道工序要反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混凝土振捣密实,不得有蜂窝麻面,浇梁、浇柱、浇桩基的混凝土不得使用立式搅拌机。砌砖要求__竖直、背子平整、阴阳角度垂直符合质检验收标准,按规定做好成品保护等工作,管理好工地,确保工程质量。若因乙方出现施工质量上的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直到重新验收达到合格为准,水、电、线路的工程保修________年,若在保修期内出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一切费用,甲方可以从保修金中扣减作为修缮费用。

五、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安全防护,在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工价及结算付款方式

1、经双方商定,工程工价按贰佰肆拾元平方米

2、按施工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规范计算,雨篷、阳台、折半计算。

2、付款说明:基础完成后付壹万元(:10000.00元);一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二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三层封顶付壹万元(:10000.00元);四层封顶付伍仟元(:5000.00元)。如无特殊原因,乙方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00元天。

七、其它事项

1、工期为六个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当乙方承包的范围结束后,乙方房屋施工使用的外墙脚手架留给甲方后期装修使用。

3、若乙方在协议生效后又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获得包工款的30%的违约金。

4、甲方若不按规定时限付给乙方包工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5、若桩基深度超过8米,超深部分甲方另行付工时费。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3

合伙人:

_×(以下简称甲方)

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河南焦作南水北调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福建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福建公司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该款为起动项目的前期费用,占全部出资比例%。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

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合伙人:

年月日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房屋建设施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

自留地。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陆_零捌元计算。中途不作调整一包到底。

三、付款方式:

按四个层次完工____日内支付工程款

1、第一层主体完工付贰拾万元。

2、第三层主体完工付叁拾万元。

3、第五层主体完工付贰拾万元。

4、其余部分待主体、外装修全部完工经验修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5%,其余5%为保证金。

四、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主体工程的全部砌体,基础土建工程。

2、外墙面砖(面砖60元平方米)按建设要求装饰。

3、室内:楼梯间楼梯面水泥砂浆抹面压光,内墙混合砂浆抹平面。

4、一层地面水泥砂浆抹平压光,门面柱为抛光耐磨彩轴砖。

5、门窗只预留孔洞,安装后的门窗边的粉刷。

6、建好化粪池。

7、房屋屋高按图纸设计高度。

8、建筑用水用电。

9、材料标准。

①钢筋:按图纸规定并使用正规厂家检测合格的产品和等级标准。

②水泥:使用莲花或南峰__。

③沙子:基础使用机制沙,正负零以上用河沙。

④红砖:98%的老砖。

⑤混凝土必须达标合格。

五、工程期限

1、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主体竣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内外装修及全线竣工时间:________年农历____月24。因不可抗力的气候原因工程可以顺延,不能按期完工,每推迟一天乙方应承担每天损失贰佰元

六、质量标准:

1、按设计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保质期为________年。在保质期内无质量问题5%的保证金甲方应全部付给乙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饰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逾期竣工的按照________元人民币每天赔偿。

2、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工程总造价30%合计_________元

2)第二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70%合计_________元。

3)工程质量保修期1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3、关于材料供应与装修过程的约定

(1)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3)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4)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4、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5、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____室内装修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

___早教机构装饰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___商城B栋二楼

第三条工程内容:

早教中心室内装修

第四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干方式

第五条工程造价:

预算价:陆拾柒万捌仟肆佰伍拾陆元整(678456.0元)最后工程总价经双方审定为陆拾贰万元整(620000.0元整)如图纸不变更或甲方不增加其他工程工程总价不变

第六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_年4月1日,竣工日期为20__年6月20日,共80个工作日,每日需经双方确认是否能施工。如因其他的客观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第七条付款方式:

乙方人员进驻场地,材料进入及施工10天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20%,约应付人民币拾贰万肆仟元整(124000元整);总工程量完成40%以上时,甲方第二次付总价款的30%,约应付人民币拾捌万陆仟元整(186000元整);总工程量完成90%以上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约应付人民币拾捌万陆仟元整(186000元整)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

第八条设计变更:

如施工当中需要变更图纸及项目,需双方协商认可,其变更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精益求精,努力创造优良工程,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影响工程质量

第十条甲方双方职责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须无偿提供施工场地的电力设施。

(2)甲方应按时支付工程款,不得延缓付款,以免延误工期。

乙方职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工程,因施工操作不妥,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付工程装修款,每逾期一天,处罚1000元,乙方延误工期,每逾期一天,处罚1000元。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

以上条款未尽快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纠纷由甲乙双方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法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7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贵州省消防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消防自动报警设计施工图、喷淋设计施工图、暖通设计施图所示内容:

1、所有室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2、所有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喷淋水泵控制箱);

3、所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消防水泵控制箱);

4、所有室内防排烟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含风机控制箱);

5、消防泵、喷淋泵、风机的电源进线安装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风机控制箱到风机和水泵控制箱到水泵的到电源配管、配线及调试。

6、地下消防水池的进水部分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7、应急照明系统、防火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材料须甲方认可)的总承包方式;本合同范围外的施工内容另行签证计算。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根据设计及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达到合格。

五、结算方式

工程款采用预结算方式结算。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另行约定,并严格按照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执行。

2、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后,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当月的工程进度,甲方在次月10日前支付80%的进度款给乙方。在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进度款须达到工程承包总款90%,本工程的消防合格证取得并交给甲方后,一周内付足工程承包总款的97%,预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壹年,到期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星期内付清余款。逾期不付,按违约处理。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本工程施工的内容、注意细节和工程要求。

②甲方必须提供详细消防设计图纸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按图纸施工。

③协调施工中各种施工队伍的关系及安装工程中所用器材的堆放场所。

④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水,电,照明等。

⑤因甲方原因延误工程验收或导致验收不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乙方款项。

2、乙方责任:

①严格按照甲方、消防部门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本消防工程总体验收由乙方负责组织。

②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进行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管理,不损坏现场生产设备。

③确保所用材料,设备等符合消防质量标准,并具备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生产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所用材料经甲方和监理方的认可方可施工。

八、施工组织进度、暂停施工及工期延误责任

1、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理。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2、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主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按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5、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②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⑤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⑥不可抗力;

⑦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九、工程竣工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等内容。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7、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职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8、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0、工程验收由乙方全权负责相关事宜,并负责提供消防部门验收许可证。

十、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最后一次付款时扣除总价款的3%质保金。质保期为取得消防许可证之日起壹年。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乙方进场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失误而延误工期,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④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图纸,不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的。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违约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甲方:(公章)甲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8

经甲、乙双方研究,甲方同意将____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外墙

2、工程内容:

3、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工期

按效果图施工,包括教学楼及楼梯外墙涂料、厕所内外墙涂料等装饰装修全部工程,保证竣工验收。

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资料、包施工材料、生活费、住宿自理。施工所有工具、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全部责任和风险。

第四条、承包单价

合同综合单价:外墙____元/㎡综合单价(以实际外墙装修面积为准);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1、本工程整体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及甲方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颜色选用按设计图纸为依据,材料选用市场一线品牌,如____等。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高度注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时清理落地灰,做到工完场清,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乙方不按要求清理,甲方有权安排其它班组人员清理,人工工资按200元/日扣除。

4、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生产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不文明行为和盗抢事件的发生,如果发生则按甲方的处罚制度严格执行。

5、自身施工作业面、材料堆放地及堆放地至工作面通道内的文明施工,必修做到工完场清。

6、乙方应认真按照图纸、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规范以及甲方技术交底、工程部要求、地方验收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对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第六条、结算方式

竣工验收后__个月内付清,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报账,税费由乙方自理。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施工作业计划,并督促其进度计划如期完成。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对违反管理制度、扰乱现场施工秩序,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勒令乙方予以辞退。

3、乙方施工所用工具全部自理。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5、乙方因自身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并担负违约责任。

6、乙方保证不可雇用童工、年老体弱、负案人员、违法违纪人员,如有发现,立即清出现场。

7、乙方必须为进场的有关人员办理第三方高空作业保险及意外伤害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其它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和解与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与本合同一样具备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9

甲方:

乙方:

工程地点:

甲.乙双方就甲方的涂料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施工标准、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内进行施工。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有关负责人和合理要求,做到保质保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元/㎡,施工面积约㎡。按实际面积结算。此价格为包工料单价(不含税金),施工内容及程序:

1.乙方按甲方指定工序纹理进行施工,面漆颜色用白色水性金属漆。双方确定施工纹理及颜色后不得更改,特殊情况再另行协商。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条件,如水、电、脚手架等。

2.乙方施工程序:刮腻子肌理底漆。面漆.甲方确定后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及安排人员。

3.甲方以涂装工序及质量进行工程验收。

4.乙方施工完毕后在验收前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完工的施工面;如有污染或损坏甲方自行修复。或令作商议。

5.付款方式:

6.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应预付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腻子刮完打磨完整付,在肌理施工完毕后甲方付工程款;颜色完工验收合格付工程款。

补充:乙方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如无拖欠工程款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下)确保在___年__月__日完工。如延期乙方付工程款的滞纳金给甲方。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10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11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建方):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共同协商,蜂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现将蜂岩镇朱场村办公大楼维修发包给田远(以下简称乙方)承建,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维修造价:共计8万元(捌万元整)预算见预算报告。

二、外墙清光240平方米单独计算。

三、维修标准

1、外墙清光刮漆、正面掏小方块。

2、房顶用小青瓦盖垛脊。

3、门窗刷漆、窗子用雕花窗。

四、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预留300元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过后,无问题全部付清。并由乙方承担国家有关税收。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应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六、工程期限:______年______月共计20天,不得无故拖延。

七、施工监督: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委托的监工人员的质量监督,对达不到技术标准的,必须重新返工。

八、其他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1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下列承包方式择一选择,双方商定第______种。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工程期限:

总_____日历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6、合同总价款:

7、价款支付方式: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根据装修要求提供图纸、图套;

9、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按期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3、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工程竣工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工程验收。

四、工程变更,装修方案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材料的&39;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六、工期延误处理

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3)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4)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5)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2、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______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3、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_____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八、质量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_____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_____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保修期后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住宅楼建筑工程承包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甲方名下私房住宅楼。

2、工程地点:号。

3、承包范围:主体工程(从承台开始,圈梁,地台,一直到封顶)。内外墙批荡,四周外墙粘贴纸皮砖,楼梯贴步级砖,走廊、电梯口分别粘贴(详参照以下第4条)。楼层一至八层,共层(不含夹层),框架结构,首层为商铺,夹层为摩托车库。二层以上为住宅套房,顶层为一个楼梯房,电梯机房(结算时作投影面积计算)。

4、承包方式:包清工。所有机械设备、排栅、模板、铁钉、铁线等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只提供线锤、泥刀、水平尺、圈尺、灰刀等。

注:本工程的水电安装工程(包括强、弱电),门窗制作安装、防雷、消防、排栅、防护网不包括在本承包内。

5、建设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其中主体工程个月内完成)(详参照以下第五条)。

6、工程质量:参照国家房屋质量有关要求执行。

7、承包价格:按每层投影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整(¥元)。包括天面楼梯屋、电梯机房,基础部分不计,化粪池不计。(凸窗部分只计一面,不计双面)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等有关方面,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准备后需的设备,材料运送到工地,但不负责材料运上楼层。

3、甲方指派人员监督及保护好建筑材料。

第三条乙方工作

1、工栅搭设及施工现场每层的临时用水、用电以及放水保养。

2、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进度(作法说明),交甲方审定。

3、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作法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峻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模板等材料的堆放、清理;以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协调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的关系。

6、工程峻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7、负责峻工后周边、内部场地,室内地面的环境清理。

第四条工程内容及包工范围

1、甲方以清包工的方式发包给乙方。乙方自带行装及必须的生活品及用具,施工所用的平水尺、圈尺、吊锤、泥刀、灰刀等常规的使用工具。

2、包工范围:

①从柱头承台底标高起至正负零基础、圈梁、平基、地面硬底化。

②电梯井、化粪池。

③主体框架结构及主体砌砖工程(砌砖外围墙砌18cm,套间之间的`间墙砌18cm,电梯井到顶四周砌18cm,其余为12cm砖墙)。

④屋面工程的栏墙(包括楼面防水线的捣制)。

⑤室内外墙、天花板全部水泥混合砂浆扫(批)荡,主楼墙外四周围四面粘贴纸皮砖。

⑥电梯出入口四面墙全粘贴瓷砖到顶,公共通道地面贴地砖,墙裙贴1.6米至1.8米高瓷砖。

⑦夹层车库包括天花板全批荡,地面过水泥沙浆。

⑧顶层天面铺设30cm至40cm高的预制砖块隔热。

⑨首层电梯入口、楼梯通道地面贴砖,通道贴砖到顶。

3、使用的泵车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按图纸施工。若工程有变更修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的作法说明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安排施工人员进场,不得无故拖延、拒绝。应遵从甲方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其翻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甲、乙双方应及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与验收手续,要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及负责验收。

4、遇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生效:

A.重大设施变更

B.不可抗力

上述情况发生两天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内容书面报告给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给予答复。

5、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峻工,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每延误一天,罚款元,从工费中扣除。因乙方原因中途停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6、工程峻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验收,并办理验收有关手续。

第七条关于工程工费的支付及结算约定

1、本工程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分次拨付进度款,按完成工程进度分工种支付70%给乙方。余下部分待峻工验收后结算付清。具体按工种不同依照进度情况支付。如框架部分每完成一层,按元/平方计付70%的款项,以此类推。

2、工程峻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验收之日算起,保修一年,外墙及屋面保修二年。甲方从乙方工费中扣除人民币元整(¥元)作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则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相关的法规、规范。

1、乙方应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任何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需要的安全带、装置等。

2、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计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若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工伤事故,应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3、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抢,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所用水泥袋由甲方收回处理。

4、材料堆放整齐,确保现场整洁。

5、自行办理所属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6、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其他:工程峻工、付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即生效。希双方共同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的合同范本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就锚杆制作及张拉等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承包范围

锚杆的找孔位、中位架加工、锚杆制作、下锚、注浆、锚杆张拉锁定。

二、承包单价:

1. 中位架加工:单价:______元/个。

2. 锚杆制作: 单价:______元/米。

3. 下锚、注浆:单价:______元/米。

4. 锚杆张拉: 单价:______元/条。

5. 找孔位: 单价:______元/个。

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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