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
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避免了因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下面小编给大家提供一些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参考,希望对大家写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有帮助。
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篇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抵押
为了确保第条约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自愿以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见本合同第条。
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见本合同第条。
第三条抵押物
抵押物详见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第五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着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六条抵押物的登记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按照第条的约定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抵押权人保管。
因办理抵押登记产生的应由抵押人承担的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七条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抵押物由抵押人负责保管,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及抵押物的状况。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或其他价值减损情形,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者另行提供债权人认可的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八条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人应根据第条的约定按抵押权人要求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按要求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担保债务本息。
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担保期间,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以维持保险合同持续有效性。抵押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或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代缴保险费或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权人直接从抵押人任一银行账户中划收。
担保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权。
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及时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抵押权人有权直接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2)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
(3)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
(4)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行使抵押权;
(5)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6)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裁定和解;
(7)债务人或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死亡;
(8)担保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9)债务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抵押权人认为已对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其他严重危害抵押权人权利的情形。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人不得以此抗辩抵押权人。
主合同项下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项下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的(含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意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或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或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主合同项下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并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抵押人在《信贷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应同时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抵押权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征得抵押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额、延长授信期限或展期的,抵押人有权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因债务人、抵押人违约致使抵押权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债务人和抵押人应当承担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条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押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抵押权人未获完全赔偿的,有权处分拟向本合同提供的抵押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为主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取得了所有必须的同意、授权及批准手续,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完全的、充分的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和权属瑕疵,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监管、出租、拖欠税款、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人为法人的,抵押人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抵押人至少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抵押人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抵押物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抵押物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等不利于抵押权实现的情形时,抵押人在知悉情况后应立即通知抵押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受到侵害,防止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另行补充提供价值相当的抵押物,并仍在抵押物原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应由其承担的各项有关费用。
抵押权人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存抵押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抵押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第十二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应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第条约定进行支付;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相应赔偿:
(1)因抵押人虚假声明,提供信息、资料不真实等原因导致抵押权人受到经济损失的;
(2)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3)抵押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抵押权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4)发生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5)抵押物为房屋的,抵押人在知悉房屋将被拆迁信息时未及时向抵押权人履行告知义务;如抵押房屋被拆迁,抵押人未将拆迁补偿款提存或履行债务的;
(6)抵押人为企业的,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8)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9)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10)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权利凭证;
(11)抵押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12)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其他约定义务,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抵押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办理的其他授信业务,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3)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授信业务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5)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6)有权停止授信,宣布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
(7)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其他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生效: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主合同无效后,债务人应承担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的,抵押人以其提供的抵押物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合同填写的抵押人地址为其通讯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抵押人通讯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
(1)诉讼。由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附则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份数见第二十条的约定。
第二部分特别条款
第十六条立约人信息
第十七条担保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字段1?(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于广西上林国民村镇银行丰岭支行签订的编号为?字段1?的《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字段1?,(小写)?字段1?元。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字段1?(■年/□月),自?字段1?起至?字段1?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抵押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的编号为001抵押物清单项下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具体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登记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按抵押权人要求对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按要求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
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应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主合同全部债务本金的%进行支付。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按以下第
(1)种方式执行。
(1)诉讼,向抵押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仲裁机构全称: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债务人壹份、抵押权人壹份、抵押人壹份、房产管理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抵押人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抵押人要求,抵押权人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抵押人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条款认识一致,不存在异议。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地点:
年月日
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篇2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借款期间月利率计为%,即月利息为人民币()。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共计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款项一次性汇付于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项之日起,及时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凭证。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
第五条还款时间与金额:
乙方应当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日内足额(本金+利息)一次性还款于甲方。
乙方足额还款后,甲方应当返还借款合同及乙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于乙方。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借款。
2、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还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3、若乙方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计息。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第九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因执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甲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日期:__年__月__日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日期:__年月__日
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资金短缺,特向甲方拆借资金缓解燃眉之急,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及民间融资规定,按照《合同法》特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五十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六个月(自20__年7月 日至20__年12月 日)
三、资金使用费计算:资金使用费支付时间按甲方从银行转账日起计算,2.5%,每月一万两千五百元(12500元),每月结算一次。
四、借款抵押:乙方愿意将位于 的房产抵押给甲方,并将房产证交付甲方保存。如果到期还不了借款,甲方可以将房产出售,以抵房款。
五、甲方如在借款期限内急需资金,可提前15天通知乙方还款,乙方保证按时付给,但资金使用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六、逾期还款:甲方按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提前归还借款,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
七、利息支付:甲方与每月5日前将当月利息按乙方提供的账号存入。
八、如合同到期,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足额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望双方以诚信为本,以使今后长期合作。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担保人:
担保日期:
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篇4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__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篇5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____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____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篇6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借款合同,双方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因,需向出借人借一笔资金。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人于年月日向贷款人借款,借款金额为元(大写:)。
第三条: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月,即元(大写:)。
第四条:按月结息,借款期限内利率为:%/月,即元(大写:)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利息。限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按时支付利息,否则视为借款人严重违约。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第五条:借款人可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
第六条:借款人自签订本合约起连续两个月未按时给贷款人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收到出借人通知十日内)归还借款期限内的全部贷款本息,利息算至年月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贷款期限内的全部利息。
2、借款人在还款期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5%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法律诉讼费等)。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借款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篇7
出借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借款方:
责任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担保方:
责任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经上述三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借款方___因购臵设备需要向出借方___公司申请借款。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1、借款方___向出借方___公司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年/月/日),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
四、还款方式
1、约定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性归还本息/分期归还本息)。
2、借款方___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一次性归还出借方___公司的借款壹佰万元整(大写)及借款利息__元。
3、借款方___于__年_月_日前,归还出借方___公司的借款___元整(大写)及借款利息__. _元。于_前,归还出借方_公司的借款_整(大写)及借款利息_。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 _%。借款方__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 _% 。
六、权利义务
出借方_公司有权委托公司财务部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___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___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___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方___公司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___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___自愿用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出借方___公司的借款,出借方___公司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___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则抵押权自然消灭。
2、借款方___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___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担保方___担保后,担保方___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___追偿的权利,借款方___有义务对担保方___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经过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年_月_日,从__年_月_
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款方___到期不还款,出借方___公司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向借款方___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方___应向出借方___公司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借款方郭志坚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附件共 份,详见附件清单。
出借方(公章):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借款方:沿海工业城方力电机有限公司综合楼、车间工程项目部 责任人(签字盖章):担保方:
责任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_年3月1日
附件清单:
1、___合同复印件
2、借款方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担保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担保方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担保合同书复印件
6、__工程收支情况表
7、借款申请书复印件
8、房产证复印件
9、土地证复印件
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条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天。月利息_______。
第二条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篇9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范本模板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范本模板(一)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利率、利息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第二条债务履行期限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第六条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借款合同怎么写简单篇10
合同编号: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债务人:
合同签订地:
20__年2月版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
四、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经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经审核同意给予债务人额度授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非立约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则本合同以下词汇作如下定义和解释:
一、“授信额度”指债权人在综合评价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及所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为债务人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内综合融资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分为“自助额度”和“非自助额度”,“自助额度”和“非自助额度”不能融通使用。“自助额度”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外,适用本合同所有条款约定,“非自助额度”不适用本合同关于“自助额度”的条款约定。
二、“额度授信有效期”是指一个不中断的连续期间,在该期间内,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处办理额度授信项下的业务。额度项下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授信有效期,且贷款到期日不得长于额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额度授信有效期届满,额度授信即失效。
三、“余额”:债权人对债务人办理额度项下各类业务实行余额管理和控制。该余额是指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债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方式使用债权人所给予的授信额度而形成的各项余额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额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两部分,即:
(一)“未到期余额”是指债权人依债务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内为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作出清偿的责任期限尚未届满所形成的各项待清偿债务本金余额。
(二)“已到期未清偿余额”是指债权人依债务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内为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作出清偿的责任期限届满但仍未清偿的各项债务本金余额。
四、“自助额度”是指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申请,在额度授信项下核定一定的额度,同意债务人在该核定的额度内以本人借记卡作为贷款支用与偿还的结算工具,经密码验证,由债务人在债权人提供的业务平台(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上实施操作,循环使用贷款,自助完成借款与还款,无须逐笔出具书面借款申请,无须逐笔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自助额度项下的个人自助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个人自助额度期限到期日。
五、“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个人授信额度借款合同》。
“分合同”指债务人根据《个人授信额度借款合同》约定,在授信额度内经债权人审核同意后办理融资业务时双方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主债务金额、主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本合同为各分合同的总合同,分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分合同的约定如有不符,以分合同的约定为准。但对于分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及贷款到期日超过本合同“额度授信有效期”约定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个人自助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及还款的金额、期限等以债权人形成的电子记录为准,该电子记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主债务”指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办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各项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以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电讯费、差旅费、处置费等。
七、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银行的营业日。
八、债务人是指额度授信申请人。债务人如有配偶,则共同债务人为债务人配偶;债务人如无配偶,则共同债务人为自愿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其他人。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条 对立约方的说明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
第三条 授信额度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二。
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包括自助额度和非自助额度,其中自助额度部分以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为准,非自助额度为授信额度扣除自助额度的剩余额度,自助额度和非自助额度不得融通使用。
具体业务中借款金额涉及到外币的,按照借款发放当日兴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计入授信额度。
第四条 额度授信有效期及调整
一、本合同额度授信有效期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三。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债务人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各分合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授信有效期,且贷款到期日不得长于额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除个人自助贷款外,债务人必须逐笔申请,经债权人逐笔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在债务人逐笔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时,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个人资信、还款能力、财产状况、抵质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二、本合同不构成债权人向债务人必然提供融资的确定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债权人均有权单方面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额度授信有效期、自助额度金额及自助额度期限等作出调整甚至取消全部或部分授信额度而无需事先征求债务人同意。前述“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债务人产生重大或有负债;
(二)债务人发生重大经济困难和风险;
(三)债务人还款信用下降,还款风险增加;
(四)债务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相关声明与承诺不再真实有效;
(五)债务人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所从事的行业发生重大变化;
(六)债权人认为有必要改变、调整或取消债务人授信情况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授信用途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四。
第六条 自助额度
一、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授信额度项下,债权人同意授予债务人自助额度,借款支用与偿还的结算工具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额度金额、额度期限及借款用途等具体情况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二)。其中,自助额度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项下可使用的授信余额,具体自助额度金额以兴业银行在业务办理渠道提示的信息为准;自助额度期限须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
二、自助额度的借款利率:
(一)借款基准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或兴业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同期指个人自助额度生效之日,同档次指自助额度期限对应的期限档次。
(二)借款利率在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动确定。其中:绝对值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加或减浮动百分点确定借款利率,百分比利率浮动是在基准利率上乘以系数确定借款利率。
(三)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币按照360天计算,其他币种按市场惯例计算)。
(四)自助额度项下所有自助贷款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自助额度借款利率,并在借款期限内保持不变,不分段计息。所有贷款以借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利息。具体情况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三)。
三、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具体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四)。
四、贷款罚息与复利
(一)如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债权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五)1,计收方式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收方式执行。
(二)如债务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的,债权人有权对逾期的借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五)2,计收方式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计收方式执行。
(三)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的计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借款计息方式计息。
五、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内自助额度期限届满,若债务人重新申请自助额度的,债务人应提交贷款用途等证明材料,债权人有权根据贷款具体情况,对自助额度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经审批同意后确定。重新申请的自助额度以债权人审批为准,但重新申请的自助额度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重新申请自助额度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自助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额度金额、期限、利率等)变更,债务人必须另行申请,经债权人另行审批,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个人资信、还款能力、财产状况、抵质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进行重新评估。
七、如因债权人停办相关业务,或因信贷规模调整或控制等原因致使债权人无法发放借款的,债权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关于自助额度的相关约定,债务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第七条 担保措施
一、本合同及分合同的担保合同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六。授信额度(含自助额度)项下的所有债务均由上述担保人(即保证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提供最高额担保。
二、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签订完毕、担保手续办妥前,债权人有权不办理债务人对本合同项下授信额度的支用申请以及不履行本合同项下各分合同及自助额度的放款等各项义务。如本合同项下担保权不可能生效的,则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债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或保证人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违反最高额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债权人抵押权的事件;
(三)出质人违反最高额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提前兑现,或其他有损债权人质权的事件。
四、对于本合同既有物权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在行使担保权时进行选择,既可以先行使物权担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证担保,还可同时行使物权担保和保证担保以清偿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
五、债务人以自有的财产设定抵押或质押的,债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其他担保人同意并不因此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仍然提供合同约定的担保。
第八条 立约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债务人办理个人额度授信业务时,应当符合债权人要求的各项具体条件,积极配合债权人所进行的资信调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债权人所需要的文件资料,为借款提供足额的担保,办理必要的各项手续,并保证向债权人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二、涉及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业务,债务人均须通过在债权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办理。
三、债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债权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债务人承诺如贷款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违反本合同协议约定的,将及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债务人承担。自助额度债务人不得在其指定作为贷款支用与偿还结算工具的借记卡上开通办理监管部门禁止贷款资金进入投资领域业务的相关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开通第三方存管、房市、基金、黄金、外汇买卖等。一旦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其借记卡上开通上述业务功能或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有权采取暂停放款、提前收贷乃至取消债务人额度等各项措施。
四、债务人在此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合同签署和执行未违反任何对债务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条例或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可强制执行的,如因债务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时的权利瑕疵而致使本合同无效,债务人将立即无条件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损失。
五、如债务人未按本合同和分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债务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从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收相应款项。
六、无论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交易阶段,如债务人将有关具体交易的任何文件提交给债权人审核,债务人保证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债权人将只对交易文件的表面真实性作出决定,债权人对债务人从事的具体交易实质既不参与也不知晓,更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在符合本合同约定开办个人授信额度借款的各项条件后,债务人可享有债权人已开办的个人授信额度借款项下的各项贷款业务,循环申请使用额度内贷款,债权人应当及时满足债务人的借款需求,但业务平台产生设备或通讯等故障的除外。债务人在债权人提供的业务平台办理个人自助贷款的,贷款办理的时间以债权人在办理渠道提示的工作时间为准。
债务人在工作时间因业务平台设备或通讯等故障无法办理业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及债务人在非工作时间申请办理业务而发生的任何损失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八、凡与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五(一)约定的借记卡卡号相符并通过密码验证的借款均视为债务人实施的操作,债务人应当按期足额还本付息。
九、债务人使用自助贷款的,债务人有权打印、要求债权人打印或传真借款以及还款的电子记录,债权人应积极配合。
十、债权人应当恪守对债务人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任一债务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对全部借款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债务人清偿未偿还的借款本息和应付而未付的其他费用。
十二、债务人(含配偶)同意债权人就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其收入、财产和就业状况、担保实力等情况进行必要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建设个人征信工作的需要,债务人(含配偶)应允许债权人向上述部门、机构所建立或认可的信用征信系统报送信用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被合法查询。
十三、如债权人要求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的,债务人应配合办理。在办理公证手续后,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四、在授信额度项下各借款本息清偿前,债务人发生下列事由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一)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二)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三)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五)涉入、即将涉入或可能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六)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十五、如本合同项下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物发生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情形或发生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在上述情形未消除前或未另行提供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担保措施前,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申请办理包括“自助额度”在内的本合同项下各类融资业务。
由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在额度授信有效期内,债务人应负责跟踪、调查第三人提供的抵、质押物是否发生前款约定的情形并及时通知债权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下列情形视为债务人违约:
(一)债务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二)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三)债务人未按本合同及各分合同的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四)债务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偿债诚意;
(五)债务人与他人签订有损债权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等;
(六)债务人拒绝或阻挠债权人对其收支情况或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债务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债务人履行借款合同义务;
(八)债务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九)债务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分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十)债权人认为危及借款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十一)债务人或担保人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叉违约情形的。
二、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一)暂停债务人的贷款额度;
(二)减少或取消债务人的贷款额度;
(三)宣布债务人额度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提前届满;
(四)解除合同,要求债务人清偿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五)要求债务人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三、债务人虽未违约,但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十三款、第八条第十四款的约定,债权人亦有权采取上述措施。
第十条 交叉违约
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被视为债务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债权人有权根据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分合同的约定提前回收融资款项,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借款、融资或债务出现或可能出现违约或被宣布提前到期;
(二)任何担保或类似义务未履行,或存在未履行的可能性;
(三)未履行或违反有关债务担保以及其他类似义务的法律文件或合同,或存在未履行或违反的可能性;
(四)出现或即将出现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到期借款/融资的情况;
(五)危及本合同项下融资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一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条款七。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债权人要求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则本合同在依法办理公证后生效,至债务人还清或担保人代为还清全部债务时止。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债务人延缓行使其在
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的,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也不应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不影响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
四、因债务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引起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的,则债权人所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债务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五、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各项合法费用,其中包括因提供融资而实际发生的中介机构的必要费用等均由债务人承担。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条款
一、对立约方的说明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二)债务人
1、债务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2、共同债务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授信额度
本合同项下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 (大写) 元整。
三、额度授信有效期
本合同授信有效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授信用途
本合同用于 (综合消费/经营/其他用途)贷款额度授信。
五、自助额度
(一)债务人以本人借记卡(卡号为: )作为贷款支用与偿还的结算工具。
(二)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授信额度项下,债权人同意授予债务人自助额度为 (币种) (大写) 元整;自助额度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用途为 。
(三)自助额度的借款利率
1、借款基准利率选择下列第 项:
(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贰)兴业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2、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种约定定价方式确定,借款利率为 %。
(壹)百分比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基准利率乘以系数 ;
(贰)绝对值浮动定价,借款利率等于基准利率加 %或减 %。
(四)自助贷款的贷款本息偿还按下列第 种约定执行:
(壹)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
(贰)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分期付息。按 (月/季/其他周期)计息,每个公历 (月/季末月/其他周期)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为结息日,到期结清贷款本息;
(叁)其他偿还方式: 。
(五)自助贷款的罚息率为:
1、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2、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
六、担保合同
下列合同为本合同及分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 ;
(二)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 ;
(三)编号 的《 》(合同名称),担保人为 ,担保方式为 。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壹式 份,债权人、债务人和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