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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

时间: 新华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篇1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它物。装修、改善增设它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惩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 天(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赞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交补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3、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签字): 承租人(签字):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是 平方米,经双方商定,每月租金 元,年租金为 元。

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付款方法:按一年收费,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到期续租应提前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权。

四、乙方按时交纳房租金,如乙方不按时交纳房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另租他人使用。乙方应每次提前三十天交纳房租金。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包括工商、税务、水、电费、地税、房屋租赁税、房管局房屋租赁费、债权、债务及安全保卫,包括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所有一切后果连带责任等等,都由乙方全部负担。

六、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因电源、火源管理不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造装修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如需收回房屋,需取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要承担乙方所有损失。

七、在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用甲方房屋作任何形式抵押或担保。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 ;位于第__层,并且甲方保证该房屋为其个人所有。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用房。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 (人民币大写 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季)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负责支付,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2.煤气费;3.供暖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_____ 乙方(签字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租赁期限:

从20___年5月1日至20___年5月1日共计二年,二年以内租金不调整,二年期满租金根据市场变化而定,同等条件优先乙方。

二、承包面积及承包租赁费:

1、承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赁费 元,合计 元。

2、楼梯不计面积不收费用。

以上共计承包租赁费人民币 元,甲方出具收款单据。

三、甲方责任,在乙方承包开业之前完成以下工作:

1、电源接入入户电箱,保证用电。

2、消防设施安装并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在本工程全部具备消防验收后)。

3、上下水在施工前接入并保证冬季供暖(在国家规定标准温度内)、通风管道在装璜前调试完毕。

4、提供和某某学院关于拥有四十年商铺使用权的有效文件及资料。

四、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时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并将复印件交于甲方。

2、办理在忻合法经营的各种证件,合法经营。因非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3、不得将所租房屋抵押担保。

4、租赁期间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租赁期间所出现的故障、损坏自行解决。

5、租赁区域门前的使用、管理不得影响正常交通。

6、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因装修改动取消的消防设施按消防要求代换,须符合消防要求。

7、水电单独挂表计费,按规定标准按时交费。

8、采暖费按当地标准及时上交。因欠费造成后果自负。按期交各种税费、规费。

五、其它:

1、乙方承包租赁期满,除可移动设备、用具、空调可带走,其余固定装饰必须保证完好齐全移交甲方。

2、装修标准、项目必须双方审定,凡改动、拆除、外装饰上增加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包括广告招牌位置的确定。

3、地下停车库如用停车乙方有偿使用。

4、承包租赁费在合同签订后,一次付清,下年度租金提

前一月一次付清。

5、甲方在乙方承包租赁期间,不得将其余门市房、租给其它金融机构。确保乙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承包租赁费的30%。

2、乙方如不按期交租赁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发生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从生效之日双方信守不得违约。

本合同一式六份,附租赁平面图做为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20___年五月一日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合同篇5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独立使用权,并有权将该房屋依照本协议规定有偿租给乙方;甲方所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其他经济纠纷。

第2条 出租房屋概况

甲方将座落在娄底市涟钢娄星北路的自有房产,娄星支公司院内的附楼三层闲臵房、房前6米空地和车库,整体出租给乙方作为创办幼儿园的场所,无抵押。厨房前约120平方米无偿供乙方户外活动使用,租用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附房屋-平面示意图: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3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乙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甲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4条:乙方在合同成立时须缴纳押金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租金每年人民币52800元(大写:伍万贰仟捌佰元整),续租租金从第二年递增3%(百分之三)。

第5条:租金按每半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26400元(大写:贰万陆仟肆佰元整)的租金;半年期满时,乙方应在一星期内向甲方支付下个半年的租金,承租期以此类推。

第6条:租金支付地点:甲方办公楼。 7条:租金支付方式:转帐。

第四部分 其他相关费用

第8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9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0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11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15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2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4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予以修缮,超过3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5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消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租赁期间,房屋内原有的家电、家具等附属设

第17条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屋内原有的施、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家电、家具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七部分 保险责任 第18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若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9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0条 在承租期内,如甲方确因国家政策性变化,或由总公司成立新的分支公司时甲方确需用房,方可收回附楼作为公司办公之用,但须提前半年通知乙方,并按乙方所租年金标准,对乙方用于房屋装修改造的费用进行补偿,但不承担其他损失。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不愿再租用,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21条 乙方承诺所租房屋仅用于开办幼儿园,亦不得擅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在租住期间如造成房屋损坏或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的,公司有权在押金中扣除或采取停水、断电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第22条 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第九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合同约定办理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结算。

第24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第25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需续租,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1年,自期满次日起计。

第26条 乙方在承租期内自觉遵守甲方院内的公共秩序和有关管理制度,教育和管理好儿童,尽量避免午休时间内住户的吵闹干扰。

第27条 家长接送儿童的车辆,应安排在大门外等候,不得随便进入院内。

第28条 乙方承租后,应自己单独安装电表和水表,每月按水电管理部门收取甲方的营业电费标准,按时向甲方交纳。

第29条 乙方在租住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第十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26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27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28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1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

第29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0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31条 本合同归中国法律、法规管辖。 第32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33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34条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房屋租金,每迟延1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3‰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在逾期三个月未及时缴纳房租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应付的租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乙方的各种损失。

第35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或因消防安全不符合要求,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因该房产的产权、债务纠纷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和乙方正常使用的。

(3)无正当理由变更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不能诚信履行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36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交换或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租赁房屋内贮藏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37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

第十五部分 其他 第39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38条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5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39条 因所租赁房屋本身及其附属物质量量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对第三人之损害有过错的除外。

第40条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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