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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时间: 新华 机械租赁合同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篇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协商、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甲方的 (以下统称为设备)一事,签订如下租赁合同,双方要严格执行: 。

一、机械设备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项目名称:

租赁的设备权限于在 工程使用。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在租赁期间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严禁在设备租赁期间将该设备转租或出卖。

四、租赁期限及租用结算方式:

1、设备扣除税金后日租金为元,并按日计算,收费时间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及所有可以所有之日算起(即 年 月

2、甲方租赁费不受乙方原因工地停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3、乙方要保证租赁设备在不足月计算。超出 个月按实际使用日历天数计算。

4、设备运输前,乙方应交付甲方设备保证金方资金紧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塔吊使用45天后,乙方付租金并且在提前支付半个月的租金。

5、设备进场、退场费用由甲方负全责,乙方只承担进退场费用。乙方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设备的进退场时间。

6、进场费用和退场费用各计5500元,安装费、拆卸费各4000元。

7、增加的标准节,每天每节的租金为30元,附墙每天每付为60元。

8、增加的标准节和附墙从安装完毕后,可以开始使用后,并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日,开始计算租金。

9、增加的标准节和拆卸标准节,每节费用200元,由乙方承担。

10、附墙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和预埋工作收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支付每道附墙装卸费共计 元费用。

11、所有塔吊的钢上绳必须是我的钢上绳,塔吊所用的电器如交流按能器必须是全升的,而且是原厂的正宗电器产品。

12、租赁设备期满后,甲方负责将设备运回,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塔吊运回离开工地时,结清全部的费用和保证金的退还工作,乙方有权扣押机械不准离开工地。

六、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方可出租于承担方。

2、甲方必须无条件满足乙方塔吊的使用高度,不得无故推迟安装和各种借口影响施工。

3、设备的全套资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4、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配件由甲方负责,各安全限位应灵敏有效,甲方在整机运行状态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七、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维护、保养、保管等工作,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如造成设备的损坏,配件的丢失,乙方按价赔偿。

2、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对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负全责。

3、乙方应设专人对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不得带病作业。

4、乙方为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业违约金。

八、工程冬季停工,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双方确定报停日期,报停期间甲方免收租金。起租日期为隔年的4月15日左右开始,因天气原因,如果不能按时起租,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为规范和约束操作人员违规操作以及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本合同附加“安全技术交底书”一份,供操作人员及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执行。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篇2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在 业基花苑商住楼 工程项目向乙方租用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赁的设备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头牌系列,根据各种规格型号不同,工作臂长分别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吨,臂端起重量: 1 – 3 吨,无附着独立自由高度分别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为: 176 – 280 米。

二、 租赁期限及相关事宜:

1、设备租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备,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书面通知停止租赁并付清合同标明的设备在本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及设备退场为止。

2、甲方保证该设备在本工程租赁期不少于则按 12 个月支付租金,多于 12 个月则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数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为日租金)。

三、 租金、进退场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币计算,包含操作司机工资,设备保养、维修、日常维护等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2、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起重机台。(含设备进场安装、报检、顶升、拆卸、运输等所需的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3、进退场费在设备进场安装自检、调试完备并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在10日内一次性付款贰万伍仟元正,余款待该设备拆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好交付使用手续,租金按每月结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个月的今天为一个月,甲方于每月10前付给乙方上个月租金,以后每月以此类推。

5、甲方可以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任何一种方式支付设备的进退场费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款项,均视为拖欠租金行为。

6、乙方收取进退场费及租金时,出具收款收据,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发票时,甲方需另外支付发票金额7.5%的税金。

四、 甲方责任:

1、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受力数据制作基础,并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报告给乙方办理安装报检。基础达到保养期后,通知乙方设备进场,安排安装的具体时间。

2、负责工地现场道路畅通,确保设备进退场时的吊车、板车顺利出入。清除安装及拆卸现场的障碍,确保设备在安装、拆卸时50T汽车吊车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如因施工现场障碍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安装、拆卸或解体,需要使用超过25T以上的吊车,则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设备基础2米范围内,设置一个专用电箱,配备200A的漏电和闸刀开关,供电电线截面不少于25m㎡,负责设备的用电。

4、负责配备设备吊钩以下的吊装用具、索具、对讲机等。加强项目对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并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安排、监督设备班组工作。

5、保证按约定日期,准时向乙方支付租金。并负责提供设备操作司机的食宿。

6、保证设备的正常供电,特别是在设备运作及顶升过程中,如须停电要提前告知现场操作司机及工作人员。如在设备操作司机及现场工作人员未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停电,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五、 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设备的报装、报验、安检取证及设备进退场的运输、装拆、顶升调试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在承租期内,乙方保证提供设备是符合国家有关设备质量及其标准的设备,并负相应的责任。

3、每台设备负责配备2名操作司机,工资由乙方发放。如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责任人承担。乙方司机必须坚持做好交接班记录及设备日常保养与安全装置检查维护等工作。

4、乙方委派的设备操作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不违反操作规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证按时、按量完成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派的吊装工作。对于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安排,且态度恶劣的操作司机,甲方有权随即将其清退出场,乙方要按照甲方意见及时更换操作司机。

5、乙方设备维修人员应做到全天候24小时服务,如遇突发大故障,必须全力抢修。

6、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日常维护、强制保养、定期检测、视情修理”的原则,实施维修保养计划。每月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鉴定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并承担其费用。

六、 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后,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向另一方赔偿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和进退场费总额20%的违约金(不含税),还必须在七天内付清尚欠的租金及违约金。

2、本合同标明的设备,所有权属乙方,甲方在按时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拥有设备的使用权,任何情况下,甲方无权转让、变卖、抵押、扣押及处置所租赁的设备。

3、设备退场,如需对现场道路进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项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若设备因质量原因,经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因验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给予甲方800元人民币的罚款。

5、乙方操作司机必须按时上班,每天工作时间为16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配合甲方施工吊装,保证设备正常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机上班时间影响吊装时间每次超过30分钟(每月超过3次),即开始处罚乙方300元人民币/次。

6、未经乙方授权,不能随意开启所租赁的设备,若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或口头同意,违规操作租赁设备,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7、若乙方无故或与其他借口停止设备使用,甲方有权更换租赁单位,由于更换租赁单位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在租赁期内,每月因故障停用累计超过36小时,扣减相应的租金。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责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设备的损坏及安全事故,双方互免追究责任。

9、租金原则上是连续计算,不因国家节假日而改变,也不因工程项目停顿而停止。因工程停工待料超过两个月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协商解决报停或退场事宜。

10、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甲方应在书面通知停止租赁日期10天内付清租赁款。在没有付清租赁款项的情况下,乙方保留不退场的权利,同时,租期继续延续,直至付清租赁款项为止。

11、租赁期结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赁期内的费用,工程无障碍物能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后,必须在15天内将设备拆除运走(特殊情况顺延),否则甲方有权安排专业人员拆卸,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甲方若在乙方设备拆除并运走后,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继续追款的权利,并按所拖欠租金总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内容与本协议据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租赁款项设备拆离现场之日止。如果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原告方可在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篇3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设备租赁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以下设备

二、租赁期限

1、启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甲方使用之日起(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报停或停机

〈1〉除遇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得无故报停,如遇春节休假,乙方在假期二十天内(含二十天)不计费用。

〈2〉竣工停机甲方应于计划停机二十天前向乙方书面通知停机计划时间,并提前一周向乙方书面通知具体停机、拆机时间。停机后,不再记取租赁费,乙方应在条件成熟十日内完成拆机、清场、外运。

三、租赁费用及结算

1、租赁单价:本机租赁单价采用月包制,月租金为( 税金),按自然月计算。

2、进出场费:机械安、拆进出场费为由乙方包干使用,其间不再计取其它费用。进出场费在交付检测报告后一周内付清。

3、付款方法:甲乙双方应按月结算,甲方应于次月二十日前支付上月结算租金,其余款待塔吊拆除时付清。

四、设备的运输及安装

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顶升,并向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安全验收,甲方全力配合。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保证技术安全性能完好,设备附属装置,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满足甲方对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依据甲方要求如期完成设备的进出场,安装调试等工作。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设备的有关安装基础制作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协助甲方制作商砼基础。预埋件由乙方负责提供。

〈3〉依据甲方要求提供足够合格的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满足甲方施工要求,并保证持证上岗。

〈4〉乙方负责设备的使用,保养,润滑,保证设备连续24小时作业的能力,并承担设备在运输、安拆、顶升、保养过程中的一切人身、机械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

〈5〉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乙方人员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如派驻现场人员严重失职或违章操作以及消极怠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派驻人员,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6〉设备每月三天维修保养时间,双方约定,日常性维护不能影响工地正常施工,确因乙方设备故障停机保养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与甲方协商确定停机时间,乙方不得无故随意停机(突发事件除外)。

〈7〉乙方派驻现场人员不得随意拿用,损坏甲方材料,工具,设备和其他现场设施,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8〉指挥工由甲方配备,应对绑扎牢固程度、有无滑脱、吊索具有无断裂可能,并对(吊钩以下的吊索具、物、料)的安全负责。

〈9〉指挥工信号应准确无误,兼职的绑挂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对司机视线盲区的吊装作业安全负责(乙方原因除外)。

〈10〉乙方应将设备的安全作业,有关技术安全数据,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向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提供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安装拆除方案,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1〉乙方负责为设备及操作人员办理保险。

2、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指定的设备安装地点,应满足设备的安全作业要求及满足安装条件,拆塔时必须保证提供30T重量汽车吊的进出道路(包括地下室、车库面板)。

〈2〉甲方负责制作设备安装基础,并承担制作费用,乙方应积极配合。基础制作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必须满足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的相关规定。保证设备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安装拆卸的顺利进行,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80V正负5%范围内。如因道路不畅影响安装、拆卸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设备退场后,所留在建筑现场的各种预埋件由甲方自行处理。

〈3〉甲方在设备施工管理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凡因指挥不当或甲方私自开机,在不符合塔吊运转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命令塔吊司机作业所发生的人身机械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乙方提供的所有租赁设备。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善造成的租赁设备损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和赔偿责任。

〈5〉为确保工程按时、按量的完成,甲方需负责安排乙方塔吊司机的食宿。

〈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并定额向乙方支付月包款项。

〈7〉如果甲方需加节、扶墙,甲方应提前两天用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乙方,确定日期、时间,以免造成相互倭工或劳务纠纷。

〈8〉甲方负责解决“民扰”和机械进出场占用道路事宜。

〈9〉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负责乙方在设备安拆、升降过程中所需脚手架的搭设及设备扶墙与主体连接所需的墙体内所有预埋件等,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10〉当现场超过两台(含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甲方负责提供实际可行的群塔作业方案及实施办法等,乙方协助配合。

〈11〉工程完工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塔吊无法正常拆机离场,责任由甲方负责,在此期间租赁费按正常计算,直至乙方塔吊离场截止。因场地原因安装拆除时须使用50T及以上汽车吊作业时,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设备的现场使用

1、机械租赁期间,甲方只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卖给第三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设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检查和创建活动期间,属于设备本身问题由乙方整改,其它由甲方整改。

3、甲方约定的设备使用期限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合同将执行至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停机之日,设备月包费用不变。

七、其它

1、因甲方无“施工许可证”或其它相关手续不全,造成乙方设备无法申报,检测,导致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资质、上岗证等问题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付款,双方协商未果,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租费不变。

八、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合同争议和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提出裁判申请。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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