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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小产权买卖合同范本

时间: 佳洁 购房合同范本

在签订一份正确的合法的合同之后,双方应该要去严格遵守二手房小产权买卖合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二手房小产权买卖合同,希望这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二手房小产权买卖合同范本

二手房小产权买卖合同范本篇1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及家庭所有人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互相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房屋和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_________—_________)、库房出卖给乙方,其中房屋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价格:双方约定该房的总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元整(¥_________)。乙方已付清了定金贰万元(¥_________),乙方将剩余伍拾玖万伍仟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夫妻双方将房屋网签合同签字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三、此房屋为装修房屋拎包入住室,房屋内现有电视柜、滚筒洗衣机、茶几等设施设备一并卖与乙方。

四、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额付清房款(定金_________元),以收据为证。

五、其他约定: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房屋钥匙(把),购房协议,购房及入网缴费的所有原始票据,预缴费卡(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全部交付乙方。房屋在签合同之日前的所有产生的费用甲方一次性缴清(其中物业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供暖等以本协议签订时实际余额为准。)

2、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或登记时甲方必须积极配合,无任何条件给乙方提供身份证、户口证明及婚姻证明等,并签字、压印。如不配合或提出其他要求,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以后办理产权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3、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债权抵押和他项权利设定或其它纠纷,房屋产权永久性归乙方所有。

4、乙方应在双方办理房屋网签变更手续完毕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如乙方延误支付剩余房款,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乙方依法负赔偿责任。

六、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房屋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签订购房合同,过户手续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随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网签变更手续。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夫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2、甲方的购房协议书原件(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齐应全部交付给乙方)。

3、甲方提供所有原始购房票据原件。

甲方签字(夫妻双方):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夫妻双方):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手房小产权买卖合同范本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情况: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 区______ 路(街)______ 号,为______ 结构;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号";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

第二条 房屋价格:

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转让税费由甲方(或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由乙方付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现金支付)。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必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或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 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手房小产权买卖合同范本篇3

甲方(售房方):

乙方(买房方):

现经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合理协商后达成房屋买卖如下:

一、甲方愿把开发建造的房屋一套,位于 社区宅基地楼房层 元 室 套平方。以 元人民币(大 写:)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此房建筑质量合格。保障三通(即路通、电通、水通)。

三、该房屋如建设需要拆迁,所获全部赔偿、补偿或置换受益,均为乙方所得。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甲方要无条件的提供所需手续及证件。

三、乙方签约买房后,此房的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即永久所有、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包括其他套房外的附属设施、公用通道、公益配备使用等)。

四、今后政府如果给予办理房产证,甲方要无偿的协助乙方办理。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甲方要无条件的提供所需手续及证件。

五、本合同须经第三人与住地社区见证盖章。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失效,如本合同被有关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退还乙方购房全款,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八、本合同如有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印:

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印:

身份证复印件

见证人签印:

日 见证社区盖章:

二手房小产权买卖合同范本篇4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加之外来人口的增多,城乡接合部农村宅基地上的楼房吸引了越来越多人购买。这些房子因没有房产证而被称为“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低廉、交通便利,但由于宅基地的买卖受法律制约,因而,其买卖有着难以规避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__年4月,家住济南市历下区的孔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位于历城区城乡接合部的小产权房,如今,卖方申请法院认定当初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华山法庭已经对此案调解完毕,孔先生虽然拿到了退回的房款和补偿费,但一度属于自己的两层楼又成别人的了。

孔先生夫妇看中的这套房子上下两层,一共230平方米,当初约定的价格是35万元。由于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因而难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是先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先交付25万元房款,剩余部分待过户手续完成后付清。双方事后才了解到,这套房子属于旧村改造房,国家对其转让有着严格的限定。

卖方多次催促孔先生交付剩余的10万元房款,但由于过户手续未能完成,孔先生拒绝交付。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卖方将孔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希望把卖出的房子再要回来。孔先生则认为,如今房产早已升值,无论是现值还是拆迁补偿价格都已远远高于原来的价格,因而请求法院判令卖方赔偿经济损失32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买卖房屋的交易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在法官的调解下,卖方同意退还孔先生已交付的25万元房款,并支付10万元的经济损失费。9月3日,孔先生虽然拿到了35万元,但他并不开心,因为“弄丢”了自己中意的这套上下两层的房产。

案例二、王某系济南某公司的职工,__年全家从农村搬入省城居住。由于没有房子,所以一直租住他人的房屋。后经人介绍,王某于__年花9万元购买了农民高某建造的住房,当时二人还签订了购房合同。

__年8月,高某看到房价飙升,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腾房。最终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王某退出房屋,高某退给王某96000元。

“这种案子经常出现,去年一年我就审理过十几例。”9月10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华山法庭的一位法官介绍说,在具体的案件中,不仅有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还有农村居民到邻村购买房屋的情况,“往往是当初因为省钱买了房,等有了纠纷,官司打到法院才知道合同竟然无效”。

1、纠纷处理不能简单化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牵扯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并非仅仅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就结案。平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苏道伟说,处理这类案件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

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由于现在房价上涨较快,因而卖主主张合同无效的现象比较多。“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出售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购买方也可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2、买卖合同无效买方风险较大

据了解,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成为农村村民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村民房屋,故对农村村民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城镇居民出售房屋的合同,应一律认定为无效。

小产权房买卖中,承担法律风险的不仅是买方,卖方也会承担风险。“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而房价一旦出现下跌的情况,买方也同样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现在来看承担风险的主要还是买方,“如果遇到拆迁的话,买方是难以获得土地补偿费用的”。

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判定

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不考虑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仅城市居民购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言,应认定合同有效。主要理由在于:(1)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应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不明文规定禁止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有房屋。到目前为止,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__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__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34号)。这些都只是国务院的决定、通知、意见,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2)《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出卖房屋时,同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3)即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情况下,由于买卖的标的物只是房子,而房子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所以法律没有权力禁止。

另一种意见认为,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处分的权利,而出售住房的行为,实际上已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故合同应认定无效。法律的确没有明文禁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流转,但笔者仍认为买卖合同无效,主要是基于目前我国房地产交易中普遍遵循的“房地一体”的基本法理。根据《物权法》第146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即“房随地走”)和第147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即“地随房走”)的规定,我国的国有建设用地实行的是所谓“房地一体主义”,这不仅是基于法理,也是为了避免“空中楼阁”的存在。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买卖,这一原则同样适用。所以一旦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意味着该房屋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发生流转,而这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因此,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内在包含了“禁止其上所建房屋的流转”,否则该条文将形同虚设。

从《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这一规定当然推出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出卖房屋时,同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笔者认为,这种理由是不充分的,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主要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但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并不必然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如《刑法》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这一规定,怎么也不会得出法律允许故意杀人的结论。退一步来说,即使能够推出法律不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那也只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转让,因为法律允许这种流转。

再者,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合同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可能履行的状态。基于这一原因,也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

4、国家明文禁止买卖小产权房

__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国务院办公厅19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__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5、买卖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 拆除的可能性才会减少。

3、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4、只买现房(警惕中途停工);

5、只买开发规模大的小区(法不责众);

6、买和当地村民混居的小区(你不能拆了三楼留四楼吧);

7、买集中开发小产权房的区域(成规模了你能咋地);

8、最好打听一下开发商的背景,有政府背景的优先考虑(最好是镇长、乡长的儿子);

9、签订合同时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像卖方反悔要向卖方支付足够数额的赔偿金。

二手房小产权买卖合同范本篇5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加之外来人口的增多,城乡接合部农村宅基地上的楼房吸引了越来越多人购买。这些房子因没有房产证而被称为“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低廉、交通便利,但由于宅基地的买卖受法律制约,因而,其买卖有着难以规避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__年4月,家住济南市历下区的孔先生夫妇购买了一套位于历城区城乡接合部的小产权房,如今,卖方申请法院认定当初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近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华山法庭已经对此案调解完毕,孔先生虽然拿到了退回的房款和补偿费,但一度属于自己的两层楼又成别人的了。

孔先生夫妇看中的这套房子上下两层,一共230平方米,当初约定的价格是35万元。由于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因而难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只是先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先交付25万元房款,剩余部分待过户手续完成后付清。双方事后才了解到,这套房子属于旧村改造房,国家对其转让有着严格的限定。

卖方多次催促孔先生交付剩余的10万元房款,但由于过户手续未能完成,孔先生拒绝交付。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卖方将孔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希望把卖出的房子再要回来。孔先生则认为,如今房产早已升值,无论是现值还是拆迁补偿价格都已远远高于原来的价格,因而请求法院判令卖方赔偿经济损失32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买卖房屋的交易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在法官的调解下,卖方同意退还孔先生已交付的25万元房款,并支付10万元的'经济损失费。9月3日,孔先生虽然拿到了35万元,但他并不开心,因为“弄丢”了自己中意的这套上下两层的房产。

案例二、王某系济南某公司的职工,__年全家从农村搬入省城居住。由于没有房子,所以一直租住他人的房屋。后经人介绍,王某于__年花9万元购买了农民高某建造的住房,当时二人还签订了购房合同。

__年8月,高某看到房价飙升,突然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腾房。最终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王某退出房屋,高某退给王某96000元。

“这种案子经常出现,去年一年我就审理过十几例。”9月10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华山法庭的一位法官介绍说,在具体的案件中,不仅有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还有农村居民到邻村购买房屋的情况,“往往是当初因为省钱买了房,等有了纠纷,官司打到法院才知道合同竟然无效”。

1、纠纷处理不能简单化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牵扯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并非仅仅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就结案。平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苏道伟说,处理这类案件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照顾现实,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

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由于现在房价上涨较快,因而卖主主张合同无效的现象比较多。“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出售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购买方也可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2、买卖合同无效买方风险较大

据了解,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成为农村村民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村民房屋,故对农村村民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城镇居民出售房屋的合同,应一律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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