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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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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篇1)

水路运输合同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篇2)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运输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运输货物的品名:苗木。

二、 运输货物起运地点、收货到达地:从 到 。

三、 运输费用和结算方式:

运费:。 结算方式:一次性结算运费,甲乙双方在运输完毕后结算。

四、运输方式:公路货物运输。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货物按乙方要求装载、卸载、办理货物交接清单。

2)、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完成运输任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它运输单位承运该货物。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保证完成运输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必须安全、准确地将货物运到出库单上注明的单位地点,不能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货物运到其它地点。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所装载货物受损、差缺等,乙方赔○偿当次经济损失给甲方。

六、对乙方承运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甲方,车辆、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条款,按货物价格的10%支付对方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九、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付地点、煤种、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质量标准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挥发份28—35%,低热>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货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装车前买方和卖方、调用单位仓内三方共同取样化验(以包头市质量监督局为准);

2、数量:以起票吨数作为结算数量。

五、货款、运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1、买方预付1000万元货款。

2、金额增值税一票结算(含发站铁路运杂费),价格根据呼铁局煤炭购销领导小组所定煤炭经营指导净差价及执行时间确定,并签订价格确认书。

3、卖方每发运2列,买方及时将2列货款打入卖方账户,即每2列结算一次。

六、违约责任

1、买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买方单方违约。

2、买方未按卖方付款期限、付款数额和付款方式付款,视为受买人单方违约。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争议的'方式

双方协商不成,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裁决;标的额超出100万以上,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裁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卖方按买方在1号仓内所占发运量比例组织煤源并安排运输计划,煤炭入仓后即视为按所占发运量比例销售给买方,价格按入仓前约定的价格执行。

2、买方每月必保购买卖方所确定列数及以上煤炭,卖方每三个月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对买方进行考核,每少发一列,卖方从买方预付货款中扣除10万元违约金。

3、如发生国家政策性停矿检查、停港、线路施工、货场设备检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范围内。

4、本合同期限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篇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竭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全椒丽阳兰庭钢管、扣件等货物运输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

全椒丽阳兰庭楼及地下车库

二、工程地点:

全县椒陵大道与南三路交叉口处

三、内容包括:

运输、装卸现场所有的钢管、扣件等

四、单价:(合肥邦富架业公司)

钢管扣件:数量320车(暂估),综合单价780元/车;合计249600元(大写:贰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

备注:

1、以上单价含劳务公司3%的管理费,乙方配合装卸。

2、以上单价必须确保钢管每车不得低于3000米。扣件每车不得低于120_只。

3、具体推运车辆数以现场实际统计的'车辆数为准。以上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

五、工期:

1、满足现场的进度需要。

六、付款方式:

运输费用每达到10万元时,经双方核对确认后支付其运输价款的70%,余款在运输全部结束后三个月内付清。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费用自理,后果自负。

2、乙方签收好货物出场后一切事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途中货物丢失、损坏、盗窃均由乙方按原价赔偿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篇5)

托运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运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详见附件—货物清单)。

第二条、收货人及联系电话: 。

第三条、货物的起运地点: ,承运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货物的到达地点: ,运到期限: 年 月 日。

第五条、运输费用: ,结算方式: 。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托运方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须在货物末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的'费用。

2、托运方义务:按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取违约金。

二、承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方权利:向托运方或收货方收取运输费用。否则,承运方对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收货物,承运方应当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规定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的到达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违章、安全等事故与托运方无关,承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要求配车或末在规定的期限内送到货,应付违约金元。

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坏、短少等,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

3、在符合法律与合同规定条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负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与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货物运到目的地收货人签收后自行终止。

托运方代表:

承运方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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