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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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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对我们来说十分的重要。那么你知道该怎么去拟定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吗?以下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欢迎大家的借阅与参考,谢谢!

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篇1

委托方:__________X(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X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X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X元/20箱人民币________X元/40箱货物运输合同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X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X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X元。)

2.海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X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X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X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X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X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X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X%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 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_X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 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X乙方名称(盖章):____X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X乙方地址:____________X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X外币账号:____________X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X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X

________X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X年____月____日

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篇2

甲方:武汉铁塔厂(委托方)

乙方:谷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充分、平等的协商,特制订本运输合同。

一、服务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送货要求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送货过程的货物相信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在途车辆位置情况信息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运输计划货物运输合同

1、乙方根据甲方的运输要求,负责上门提货并按甲方要求准确无误无损的把货物送达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2、运输方式:;

3、运输货物的工程名称:

4、运量:约吨(最终重量按双方核定的重量为准);

5、规格:每车货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则上均在营运车辆规定的范围以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按照预定的发货计划通知乙方发运货物,承运方必须保证委托方的运输时间;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时,保证货物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与所送货物相符的相应出货单据。明确表达乙方托运货物的价值、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以便于乙方安排车辆正常送达;

甲方负责安排托运货物的装卸,并衔接好客户的收货事宜,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收货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拒绝装车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甲方装卸工不能将破损,有污染等不良品混装进车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承运通知后,按时将合格车辆派到甲方。逾期未到,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运输计划;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将甲方货物送达目的地,但如遇天灾、山洪、塌方、地震、战争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情况,乙方须即时通知甲方并将预急处理措施告诉甲方:

货物在承运期内,丢失、短少、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按成本价格赔偿)(不可抗力因素及经查证非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将货物直接交给客户,办理交接手续好,必须将有效签收回单(含有收货人、收货数量、收货日期时间、图章等信息)反馈给甲方;

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运输的货物时,应对货物的数量及包装(以外包装为准)进行清点核对。对装车过程进行监装。对装车过程的不当操作及外观或包装有疑问的货物应指出,纠正或拒装,装货后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对所承运的货物负安全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以及货物卸错地点需要转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货损、货差按成本价格赔偿);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发货计划运输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如乙方擅自终止运输合同或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扣除10%的合同总价作为赔偿;

运输质量:乙方保证运输车辆清洁、干燥。因乙方驾驶员违反文明作业规定,与甲方客户发生争议,造成恶劣影响,致使甲方客户投诉,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运费及结算方式

1、运费:/吨;

2、结算方式为单项工程结算,按甲乙双方核定的重量开票结算;

3、付款:工程铁塔承运完后,甲方收到乙方的运输(可抵扣)发票,在三个月内以汇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合同的有效期及其它

1、本合同仅限——→承运期间国家新颁布相关禁运条例或有特殊安排等,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需补充或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武汉铁塔厂乙方:谷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盖章(签字)盖章(签字)

日期:日期:

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篇3

甲方(招标方):

乙方 (中标方):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就"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资质企业"进行了公开招标,乙方通过投标已依法中标。为了规范中标企业从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双方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甲方应规范管理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及秩序,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乙方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并依法对《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核。

二、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作为建筑垃圾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行使管理权,该管理权包括:

1、督促乙方履行在投标书中的承诺,达到并符合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条件;

2、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收取文明生产保证金;

3、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核发《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

4、制定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管理规章制定;

5、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全程实施监管;

6、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乙方违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罚;

7、对乙方的《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实施年度审验;

8、协助交警等相关部门对乙方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车辆实施年度考核;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甲方的其他管理权。

(二)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有对乙方的运营实施全程监管的权利。监管内容包括:

1、运营作业秩序的监管;

2、文明施工的监管;

3、运营过程遵纪守法的监管;

4、车容车貌、车辆密闭性能状况的监管;

5、转载运输规范情况的监管;

6、车辆自动密闭装置、标识顶灯、GPS使用情况的监管;

7、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路线和时间的监管及建筑垃圾消纳地点、场地的监管;

8、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监管。

9、指令乙方清除城区无主建筑垃圾。

三、甲方的义务

(一)做好建筑垃圾运输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

(二)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地;

(三)及时办理乙方运输建筑垃圾的相关手续;

(四)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对未取得《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和取缔;

(五)制定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管理规定制定;

(六)引导并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有序竞争;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

履行招标书的承诺,按照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诚信规范运营,协调好与各管理部门、建设、施工单位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运能配置,根据不同时段的不同要求,保证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不断提升行业自律,配合城管渣土管理部门做好各项执法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

(一)协议期限内,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有与仙桃城区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签约清运建筑垃圾及按约定收取运输费用的权利;

(二)协议期限内,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有向甲方提出建议的权利;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一)履行在招标书中的承诺,确保自身达到并符合从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条件;

(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

(三)自行承担服务经营项目投资、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负责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维护和管理;

(四)及时完成本市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工作,确保各建设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组织运输,如期完工;

(五)履行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并承担该运输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

(六)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管理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规范作业、文明施工;

(七)自觉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

(八)应强化对车队、车辆的管理,确保车队、车辆按照规范运营,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整改,并自觉接受城管执法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处罚;

(九)配合管理部门及时做好清除区域内无主建筑垃圾的工作;

(十)做好消除道路污染的应急预案,确保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洁;

(十一)每承接一笔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必须主动到甲方建筑渣

土管理部门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向甲方建筑渣土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乙方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文明生产保证金

一、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足额缴纳其承诺应交纳的文明生产保证金。文明生产保证金的保证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因此而解除本协议的,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乙方不再享有从事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资格。

三、乙方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的,在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过程中,因违法行为、违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受到甲方处罚的,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文明生产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罚款。但是甲方的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及限度,对于乙方违反约定的行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应当依照合同约定。

四、乙方交纳的文明生产保证金扣除乙方的罚款后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确保文明生产保证金的金额达到承诺交纳文明生产保证金数额。

五、本协议解除后,或本协议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签《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专营协议》的,扣除乙方罚款后的剩余部分的文明生产保证金,甲方须无息退还。

第四条 保密条款

一、协议双方应对各自因工作关系获取的对方及工作对象(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他方事先书面授权或同意,不得披露。

二、除本协议约定的工作需要外,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信息及相关资讯。

第五条 违约条款

一、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不整改则进行处罚:

(一)未实行密闭运输建筑垃圾的;

(二)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建筑垃圾的;

(三)未经甲方许可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单位的建筑垃圾的;

(四)不按核准时间、路线处置建筑垃圾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

(五)车轮带泥、抛洒污染城市道路的;

(六)故意压低建筑垃圾运输价格进行不正当市场竞争的;

(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违法行为;

(八)违反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其他行为。

二、乙方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处罚有明确规定,按相关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处罚未明确规定的,按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在仙桃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并吊销其《仙桃市城市建筑垃圾资质许可证》:

(一)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形之一,多次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进行整改的;

(二)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正式运营后60天内出现本条第一款的情形而被处罚(包括下达整改通知或处罚通知)3次及3次以上的。

四、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取得的《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有效期限存续的,双方应另行签订《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专营协议》。

二、甲方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本协议,或吊销乙方的《仙桃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许可证》的,或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专营协议》,本协议终止履行,乙方不得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第七条 协议约定区域

本协议约定乙方负责清运的区域以及享有收费权利的区域为干河办事处及园区,以签订合同时仙桃市的城市规划图为准,与其它区域的交界处以街道的中心线为准。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资质企业招标文件、仙桃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规章制度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篇4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煤炭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2010年煤炭运输合同条款,具体如下:

一、运输船舶规范

乙方调派__承运甲方煤炭。

二、委托运量

甲方全量委托乙方承运北方港下水的煤炭全年约140万吨。

三、责任

1、甲方应在装卸两港提供一个安全港口、一个安全泊位,根据船型备足货源。

2、乙方应每日向甲方通报船舶动态和船位,甲方应提前通报各项设备维修计划。

3、任何一方提出更改、增加装港和卸港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四、运输计划

1、甲方应在合同年度内均衡安排月度的运输计划。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出下一个月的运输方案。

2、甲方应在每航次卸完前三天通知乙方下个航次运输计划,如运输计划有异议,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改。

五、计量与交接

1、计量根据交通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船舶水尺为计量方法。

2、交接甲方不得因货物质量、数量等原因在卸港拒绝接收货物。

六、运费与滞期费

1、运价由基准价和效率联动调整价组成,基准价合同期内不变,联动调整根据实际装卸时间确定。

2、基准价:北方(秦皇岛、天津、黄骅、京唐、锦州)到长江各港__元/吨。

3、效率联动调整根据船舶的航次装卸时间确定。装卸两港合计144小时。超过6万元/天。

4、实际装卸时间,装港:自船舶抵达装货港指定的锚地起算,至装完后办完交接手续止,若船舶直靠码头,则以靠好码头时起算。卸港:船舶自抵达卸港锚地时起算,至办完交接手续止,若直靠码头,则以靠好码头时起算。

七、移泊

1、乙方船舶装货在装港的一个安全泊位一次装货完毕;卸货在甲方所属货主码头的一个安全泊位卸货完毕。在装卸过程中非乙方原因中途需移泊,须征得乙方同意。

2、移泊费用,船舶每增加一次从泊位到泊位、泊位到锚地或锚地到泊位的移泊,甲方向乙方支付包干费用20000元。

八、结算

航次货物卸货完毕乙方即出具正规水运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半个月内支付相关费用

九、保险

甲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若有一方未办理所造成损失则未办理方全额承担。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争议,先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合同期限

自20__年1月1日0时起至20__年12月31日24时止船舶完成装货的航次。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内河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精选篇5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货及快件经深圳或广州口岸出口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件公司提货。

二、除事先约定外,乙方应自行将货物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按照公布的班车发车时间和发车地点发车,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有交运货物,并有权拒收一切海关禁止出入境、来历不明或不适于卡车运输的货物,以及需要有关报关文件报关而乙方无法提供该文件的货物。

四、乙方应根据甲方对进出口散货及快件的报关资料及单证要求,准备齐全所需单证及商业发票,在明显位置张贴规定的运输标志后与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该文件而造成该文件失效以至该文件项下的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单上写明并加盖到付章,货物上张贴到付标签。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甲方依据交货清单制作报关清单。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及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丢失、损坏或延误,甲方可豁免责任;如因甲方未能尽忠职守而造成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申报价值赔偿,但每笔交接单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肆百元人民币。

七、对于乙方交运的散货及快件,甲方仅负责其独立的外包装的封闭状态良好,而并不负责其内装货物数量的是否短少、类型是否相符、货物是否损坏等状况。

八、结算价格,特殊货物根据类别另议。

a、运输原则上以实际重量计费,但当轻泡货物体积重量超过实重50%时,计费重量以该票货物的实重加上体积重量之和除以2计算。

a.因货物品类原因而产生的海关动植检附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双方签定协议前,乙方根据货量向甲方交纳相应预付款。甲方要在乙方结算预付款不足时,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每月5号前开具乙方上月交运散货及快件的清单和运费发票给乙方。

十、本协议自二零零三年五月一日至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有效。任何一方如对协议内容及运费标准有改动,应在不少于七天前通知对方。

甲方:国通骏江广州营业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零__ 年x月x日-二零__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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