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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格式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区(县)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外销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市外证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房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小写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金额的万分之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_______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凡因履行本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

甲主(签字):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篇2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的房屋以人民币 拾 万 仟元整( )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其中含甲方转交安装煤层气20__元在内),甲方将所交村委出具购房款收据一并转交于乙方,由村委、公证人见证,更正为乙方名下。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立字为据,由村委,中证人见证。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篇3

甲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商品房位于_x。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未办理,办清后交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8_23。属砖混结构。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60.02平方米,共3室1厅1卫。

第三条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移给乙方。

第四条商品房售价总额为:人民币陆万贰仟(小写:620_.00)元整。

第五条乙方在签合同之日一次支付57000元购房款给甲方。甲方交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分割证;甲方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余下的伍仟(小写:5000.00元)购房款,等到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当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时交付购房款,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在乙方将57000元购房款交给甲方后,甲方交出房产证、土地分割使用证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证,甲方须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需要把该商品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时,甲方一定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县房管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否则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八条该商品房登记过户又乙方负责,甲方协助(甲方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到甲方名下所需支付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所需税费、契税、评估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时退款,乙方有权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九条该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后,甲方承诺不拖欠任何管理费用、水费、电费等。并承诺其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到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的事项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相互遵守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违约金叁万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摁手印认可,否则作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房产管理机关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篇4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合同和房屋的标明)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解除)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声明房屋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合同中关于款项的处理)》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关于合同已进行部分的退回处理)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再次声明签订合同无效,双方不再对合同提出主张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该协议签订份数,声明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篇5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公平、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共识并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共同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楼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产证号为: , 建筑面积为: m2(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产权人为 ,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该房屋建成年代为 年(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年代为准),规划用途为 ,此价格包括室内装修、屋内固定设施、具体约定的物品( )。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首付款),剩余房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乙方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批准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支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咨询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关于对房屋产权过户及物业交割的约定

1、产权过户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10日内),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由 承担, 应当协助配合 办理有关手续。

2、物业交割时间:甲方于收到全部房款后五日之内将房屋内物品搬清,将房门钥匙、水卡、电卡、及其它一切相关手续交给乙方,并结清之前的电费、水费、取暖费、物业费、天然气费及其它一切应交的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房屋具有绝对产权,符合国家有关房屋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产权过户时无产权纠纷、无抵押、无查封,可以自由买卖过户,卖出后不得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如果和乙方发生产权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该房屋产权有抵押,甲方必须在该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到相关部门解除抵押。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恶意损坏房屋设施),并保证该房屋未出租或承租人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应保证签定本合同后五日内,将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

(二)乙方义务

1、签定本合同时向甲方首付款。

2、乙方保证签定本合同后7日内,自行准备好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和办理贷款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证件是假证或无效证件,其责任自负,并保证按时到场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和贷款手续。

第五条:解决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合同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篇6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预购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_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 ____________ 层____________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并经_____________ 测绘机构实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 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______天,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 日前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篇7

出卖人:联系电话:________

买受人:

身份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买受人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眉山小区,第_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室,该商品房用途为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辅房

[储藏室车库]_____单元____号,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第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据实调整合同总价款。

第三条:房屋计价方式及价款。

1.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计价_______元;辅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元,计价_____________元。共计总房款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水电无开户费,暖气开户费以供暖部门标准,望酿村村委负担20%。

3.除上述商品房价款外,甲方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代收下列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该商品房的全部房款。

共计人民币拾____万仟佰拾元整(¥:)。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1)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5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该商品房封顶时再支付总房款4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再支付总房款1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款项付款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付款的时间(封顶、交付使用)界定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滞纳金。

1.逾期超过十五天时,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自动放弃购房权,乙方按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3.购房客户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后悔约的,已收取的房款将作为违约金被甲方没收。

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期限。

本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交付日期可予以顺延。

1.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

2.受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影响而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时;

3.其它经建筑部门认可的不可预见因素时;

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付房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

1.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届时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

2.若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仍没按要求付清相应款项的,导致商品房不能办理交接,按乙方违约处理,可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保修责任及期限。

1.甲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施工,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甲方在交房时需向乙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甲方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属于乙方未按《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从而造成意外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维修。

第十条: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时间的承诺。

交房时达到水、电通的基本要求,必须保证客户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产权及使用权约定。

1.乙方所购房屋交付使用后,产权等由经济开发区及望娘村委统一办理。

2.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和土地部门规定提交所有有关登记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产权登记手续及相关费用而导致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延迟或不能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选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责任方除负担对方实际经济损失外,另外负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娘村委一份),合同副本送有关部门备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出卖人(签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买受人(签章):经办人年月日

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篇8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一、双方交易的房地产基本情况:(若本条描述的该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1.1类型:□住宅□花园住宅□办公楼□商铺(商场)□其他

1.2交易房屋坐落于区路弄号室以及其附属的号车位;

1.3建筑面积: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产权证登记为准);户型:室厅卫;

1.4权利人;

1.5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沪房(地)字()第号;

预售合同预售登记编号:;

1.6室内装修情况:;

1.7附属设施、设备:;

1.8是否已设立抵押:□否□是,抵押权利人:;贷款余额:约元;

贷款余额处理方案:□甲方自行还清;□乙方首期房价款由丙方保管并优先用于偿还,余额转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自行补足;□转由乙方承担(转贷款,或称转按揭)

1.9是否已设立租赁:□否□是(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对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否□是

1.10其他约定事项:;

二、乙方为表示对甲方所有的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甲方支付定金计人民币元整。

三、买房条件:

3.1房价款:人民币元整。

3.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3.2.1首期房价款为元(其中包括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元)。

如需用于偿还贷款的,乙方应与买卖合同签订后且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间内替甲方支付至甲方的抵押房款还款账号,如有剩余转付甲方,如果不足甲方自行补足,并应该由甲方办妥该房屋的抵押解除手续。

如甲方自行筹款还清贷款的,乙方应当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内直接支付给甲方,在抵押权人许可的最短时间内,甲方自行筹款解除该房屋的抵押并办妥相关手续。

如该房屋没有抵押,首付款应当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日支付支付给甲方。

3.2.2第二期房价款元。

a乙方自筹资金支付的: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并由乙方收到收件收据回执当日,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b乙方银行贷款需要支付的,由乙方的贷款银行支付,房款期限以银行贷款实际放款日为准。乙方银行贷款审批手续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过户日前办妥,否则视为申请贷款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乙方应当于过户当日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甲方或者向甲方补足贷款不足部分。

3.2.3尾款计人民币元,应当于办妥交房手续当日支付给甲方,如需担保户口迁移的,应当于约定的户口迁出日付清尾款。

3.3其他:

3.3.1、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限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要名费由乙方承担。

3.3.2、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3.3.3、甲方承诺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的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如由于甲方未及时迁出户口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3.4、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正,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借款抵押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3.5、如3.2.2款b项所述乙方的贷款申请未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于送件当日将其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签订正式《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

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可,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五、双方约定应当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日内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六、双方约定应当与过户后日内办理交房手续并应当办妥该房屋的维修基金、水电煤气以及有限电视的过户手续。

七、依据本协议,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若需通过转帐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盖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九、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买卖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日期:日期:

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篇9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名称:

地址: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

2、代理佣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酬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首期房款(目前不少于总房款的20%,日后随政府部门相应政策调整)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正式开盘:指该项目20__年11月底以前全面开盘取得销售许可证+售楼处完工并投入正常使用+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后,正式开盘日期最迟为20__年12月30日,开盘时甲乙双方应签定有关文件,明确具体开盘时间。

6、销售率:按已销售面积除以总可售面积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护理的原则,经多次友好协商,就甲方委任乙方销售位于:

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内容

1、物业名称:暂定名。

2、物业位置:。

3、代理销售面积: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条:代理条件及销售周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至正式开盘后6个月止。如任何乙方终止本协议,违约一方将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自正式开盘之日起8个月(包括元旦及春节)销售完成45%(此部分为第一阶段),第9个月至第13个月内完成32%(此部分为第二阶段),第14个月至16个月内完成18%(此部分为第三阶段)。以上销售周期及销售率完成的前提:高水平的广告公司全程介入项目广告宣传工作;20__年11月底前销售证办理完毕;20__年11月中旬样板间完工;20__年11月底开工;20__年2月底工程出正负零;20__年4月底封顶;20__年7月完成外立面施工;20__年10月底毛坯房交房。

第三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作为该项目一期独家代理销售商,全面代理住宅小区一期所有可销售面积,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再开设其他销售渠道。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按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2、甲方应保证该小区开发手续真实合法,属于正规开发项目,为北京市产权,且项目权属确无争议,为甲方所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为购房客户办理北京市房屋

3、提供给乙方所有该小区相关文件资料。内容包括:立项报告、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总规划图及全套施工图等资料。

4、提供现场售楼处及样板间。

5、承担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展销场地租赁、推广活动、电台电视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媒介发布的全部费用支付。

6、与乙方共同制定本项目的销控计划,广告策划和推广方案及费用预算案。

7、因施工质量及所有甲方原因引起与客户的纠纷,其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8、负责签定并审核监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及执行。

9、收取客户除保留金外的所有款项并办理结算手续。

10、签发房屋进住证。

11、为客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2、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施工、物业等关系,并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

13、不得擅自修改双方协商承诺给购房者住宅建设进度的方案及其它相关内容,如需设计规划、建设进度及进行调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销售价格的调整需双方协商后执行。

14、甲方应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并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共同执行。因工期拖延造成销售缓慢,致使乙方未按计划完成,乙方相应销售周期及销售业绩考核也相应顺延。

15、在合同期内,若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不得雇佣乙方员工。

16、甲方如对乙方的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可以提出更换,普通业务员乙方三天内更换,经理级人员五天内更换。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根据甲方的调查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及后续执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分析、策划报告。

3、严格遵守房产销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乙方不得代甲方作出任何超出甲方明确书面授权的承诺和保证。由此造的损失,乙方将赔偿相应损失,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除。

4、在代理期间,乙方负责在该项目销售现场处理有关销售的一切服务工作,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安排甲方与买受人签定购房合同,收取买受人定金。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临时小定与保证金除外)及签署各类合同和承诺。

5、协助甲方委托专业公司完成本项目的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报纸、杂志广告的设计和软性文章的撰写及联络工作。

6、乙方负责该项目有关宣传、推广及展销策划工作,并于甲方共同制定方案后予以实施。乙方所制定的宣传材料、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认后方可执行。

7、负责组织销售人员培训和管理,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带客户看房,讲解项目。

9、负责售楼处中乙方自用的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购置和维护费用,承担售楼电话费等。

10、定期、及时向甲方通报市场动态,营销策划方案及销售情况。

11、督促客户按期支付各期房款,协助甲方为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公积金贷款手续及入住手续。

12、确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施工进度延误、小区入住条件不具备,拖延期限不作为乙方的考核时间,同时销售期限相应顺延。

13、负责提供小区各楼价格分层表。

14、乙方有权在本项目的宣传资料上明示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全案策划销售公司。

15、对于乙方销售的物业,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和解除,乙方均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第六条:房屋售价

甲、乙双方商定:本小区四层住宅楼毛坯房预计销售平均价格为9300元/平方米,六层住宅楼预计平均销售价格为82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策略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广告及推广费用

本项目的广告及推广费用预算为总销售额的2.5%(不包括售楼处及样板间的费用),甲乙双方在订立广告计划时应本着节约及互相尊重的原则,如最终广告费超出总预算,但超出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20%,若超出预算总额的20%以上,则超出20%以上部分甲乙双方各负担50%。每月的广告投放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制定预算计划,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书面准确告知上月所有广告支出,便于乙方掌握广告投入金额,如甲方告知乙方的广告投放金额失准,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八条:代理费用

1、双方约定,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系根据乙方成交签约的客户购房合同总金额(客户办理完购房贷款手续并经银行核审通过后,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全款到账后)按合同金额的1.3%计算,如因甲方的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符合银行放贷的规定,则乙方在客户签约并交纳贷款首付款后即可结算服务费。

2、双方约定,当四层住宅楼毛坯房销售平均超过9500元/平方米,六层住宅楼毛坯房平均售价超过8400元/平方米时,甲方按照额总价部分的20%对乙方进行奖励,同代理佣金同期结算。四层住宅楼与六层住宅楼的超额奖励分别进行计算,二者不具有关联性。

3、在双方合同期内,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报表,在5个人工作日内经甲方核实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代理佣金的85%,在各阶段末如乙方完成该阶段任务,甲方一次性支付该阶段乙方应得代理佣金的10%。该阶段其余5%佣金留存于甲方,作为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阶段性任务,则该阶段10%代理佣金甲方有权扣除(各阶段分别计算)。如乙方不履行协助甲方交房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代理佣金的5%的保证金。如已到现房入住阶段,乙方正常履行协助甲方办理入住义务,如甲方应一次性支付暂留的5%的保证金,其后停止收取5%的协助入住保证金。乙方后去代理佣金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放票。

4、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条款向乙方肌肤代理佣金,逾期支付,乙方将按当月代理佣金每日0.2%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乙方延误结算代理佣金,甲方不承担逾期违约金。

5.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甲方有权在日后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或要求返还。

6、客户违约,导致甲方罚没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非首付款),甲方投影将已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与上述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相同。若客户与甲方就上述定金发生纠纷,甲方不得不返还客户全部或部分定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将退还部分收取的服务费用退还甲方。

7、正式开始销售前,甲方的关系客户(以甲方给乙方提供名单为准)购房,乙方不收取代理佣金,但甲方关系户购买套数总量控制在36套之内,其中4层的楼16套,6层的楼20套。此部分如需乙方人员后续服务,则甲方支付乙方每套500元服务费;超过36套上的部分甲方需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销售额的1.3%)。正式开始销售以后,甲方有支配不超过房屋总套数5%的销售权利,但手续必须由乙方按程序予以办理,甲方需支付乙方销售额的0.65%作为乙方服务费。如果甲方销售量超过总套数的5%,则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费(销售额的1.3%)。甲方自行销售的面积将平均分配到正式开盘后的16个销售月,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中。根据四层预计销售均价9300元/平方米,六层销售均价8200元/平方米双方确定详细的价格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甲方自行销售的部分均按照附件价格表中相对应的单元价格进行计算(而非实际成交价),该部分价格计入乙方销售均价。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双方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赔付相应经济损失,同时在10日内支付乙方已销售物业的全部代理佣金,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赔付相应经济损失和扣除相应代理佣金。

2、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协议:

(1)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从事销售行为。

(2)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或自己名义对外作出超出双方认定范围之外的承诺和保证,导致甲方陷入诉讼或来自第三方的权利要求。

(3)未经甲方确认,擅自从事项目的宣传、推广行为,给甲方或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

(4)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在甲方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发出后10日内即未改正其行为,也未作出令甲方满意的解释或改进方案。

(5)因乙方原因,任一阶段的销售率低于双方约定标准的85%。解除协议的通知于送达乙方时立即生效,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搬离销售现场并于十五日内完成销售代理的交换工作。协议解除时双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于协议解除后二十日内结算完毕。

3、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不经对方同意擅自支付对方项目相关人员费用。

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争议以外的内容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综合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最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及项目相关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于无关他人。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行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篇10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们 与受托人 系朋友关系。因个人日常工作繁忙原因,特共同全权委托 人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 办理____区新店镇山北居住主题公园323楼102复式单元房屋买卖事宜。房屋所有权人为陈;建筑面积279.6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68.29平方米;房产证号榕房权证字第号。具体委托办理____区新店镇山北居住主题公园323楼102复式单元房产事项如下:

一、前往 银行办理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产权所有人变更等等手续;

二、代为领取撤销抵押证明等等;

三、办理并领取上述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等;

四、代为办理上述房产的转让、变更、移户或租赁等等手续; 代为办理该房产立契过户,税务登记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手续;

五、代收上述房产转让的全额价款;

六、代收上述房产出租的全部租金;

七、凡与上述房产转让、租赁有关的一切事务等等均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八、凡与上述房产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务等等亦全部委托受托人全权代办

九、受托人 代表委托人 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 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责任一概由委托人 承担;

十、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本委托为不可撤消之委托。

本委托无论委托人 发生婚变或其他意外等等情况,均长期有效;

本委托经委托人 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本委托自上述所有事项全部办理完毕后自行失效。

委托人:

委托日期

39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