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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合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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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合同转让篇1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就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田心工业区预富厂房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情况

甲方根据甲乙双方于2016年1月7日签订的《厂房转让意向书》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标准厂房转让给乙方,厂房结构以书面实际交付确认书及相关设计图纸为准。

第二条价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本协议所涉厂房以每平方米为人民币元(大写:)转让给乙方,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天之内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剩余款项乙方将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将本协议所涉厂房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相关厂房过渡阶段事宜,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物业管理、租赁合同、厂房设备统计、押金转移乙方名下等;

1。2甲方同意对的转让行为进行保密,不得就本协议所涉的任何细节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

1。3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要求履行支付款项,并出具双方认可的票据;

1。4甲方在交付之前所引起的任何纠纷和乙方无关,甲方应当妥善处置,如未处理完或是不处理的,概与乙方无关;交付后,如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具体数额以乙方实际损失为准;

1。5甲乙双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后,厂房的任何经营相关的事宜和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对乙方的经营和管理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并要求出具双方认可的票据;

2。2乙方应当对外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任何有关的协议的内容给第三方;

2。3乙方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后,应及时接收并做好管理以及经营活动;

2。4乙方同意在完成交易中或之后,对甲方对外已经签订的协议等文件经过双方确认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处理,对乙方不会造成难以接受的损失外,乙方和协议第三方可继续履行原有协议剩余期限(剩余期限届满,如双方还需继续履行合同的,另行签订协议)或另行签订条件相同协议继续履行;

2。5甲方同意并确认,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转让行为过程中或是之前已经收取的本协议所涉厂房的一切费用,除去双方书面确认已经使用并必须使用的部分外,应当将剩余一切相关款项移交给乙方,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

1、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3、甲方因政府行为或是其他客观原因(包含但不限于城市旧改、政府征收、征用等)收回房屋使用权的,甲丙双方均同意,按当日市场租金价格计算所剩年限租金即可收回该房屋70%使用权(租金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第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7___日(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七条不可抗力

1、除付款的义务外,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无须承担责任,如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政府行为、政策变更、大规模病毒爆发或互联网故障(非由于甲乙丙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的)。但是受影响的丙方应立即通知剩余甲方,且双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剩余双方方可就损失的扩大部分向其主张赔偿。

2、在不可抗力消失后三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违反本协议规定规定的任何条款灰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法律诉讼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总转让费用的20%违约金,并支付守约方为此支付的一切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诉讼中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鉴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同意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印章)后生效。

3、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合同鉴定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律师见证,见证费用由乙丙各承担50%。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协议三方及见证律师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土地经营权合同转让篇2

转让方:(三人) (简称甲方)

受让方:(二人)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 四址界限: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住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发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经营权合同转让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有尝土地转让条款,经丙方协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甲方将闲置承包地转让乙方使用为了保护双方利益,经丙方出面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转让位于三和乡南侧属村民 的承包土地给乙方从事节能保温建材厂生产加工使用。

二 、转让地界

三、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2、转让该地的金额:水泥路南侧3.6亩价格35800?亩,后面6.5亩28500/亩,合计人民币:314130元,大写:叁拾壹万肆仟壹佰叁拾元整

3、付款办法: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四、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 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从四店村聘用60%。

2、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4、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所建设的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等设施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5、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积极,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经营权合同转让篇4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 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o 年 月 日

土地经营权合同转让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土地25亩承包给乙方,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护农民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资源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承包土地地块位置。 该地位于五道沟村。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_年10月30日起至20_年10月31日止,共计

三、 承包费付款方式及上交时间。

承包费25亩地5年共计 元(大写: )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费。

四、 承包土地的用途。

1、 乙方承包该地块后,只限农业种植使用,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转租权。

2、在承包期内,乙方只承担承包费、种植费用、其余各项集资、摊派、共用工及义务工等均由甲方自己负担。如因义务工甲方无能力完成,乙方出资完成的,甲方延长承包期。如因国家对该土地或作物有补贴优惠政策,则该承包土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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