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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车辆租赁合同

时间: 新华 合同范本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______________元/天;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起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____________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在租赁期间若发生租赁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三个月。未投保车辆不得要求租金赔偿。

5、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管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意外风险分担办法、比例等如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办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时计收超时费。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3、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的1%交纳滞纳金。

4、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条第3、4款,承租方可终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及违约金。

第六条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接续租。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方、乙方、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车辆租赁合同篇2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吊装需要租用乙方汽车起重机,配合甲方吊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地点及车型、内容

1、租用吊车类型及数量8吨汽车吊

2、施工地点:马鞍山

3、施工内容:吊装

4、租车时间:年月—年月止,初计贰个月。

二、租金和费用计算方式

1、租鑫定万贰仟元/月(进出场费壹仟元),超小时按时另计收费。

2、白天必须按八小时制作业计算,晚上加班按月租计时收费。

3、乙方提供驾驶员壹人(上下车均会操作)。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十不吊”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甲方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5、路途安全由乙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按时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所欠金额×0.5%/天),承担违约责任。

3、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4、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5、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伙食。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机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领导的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车辆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配件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5、吊车在租用期间维护和保养时间每月为吊车在租用期间维护和保养时间每月为天,原则

上在无作业时保养。

6、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之日或设备离开乙方公司基地之日起计算租金,退场租金支付完毕之日停止计算租金,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2、设备到场日或设备离开公司基地之日为起租日期,乙方提供有效票据,税金由甲方承担,租金以现金或银行汇总的方式均可。

3、甲方必须每月按时支付吊车租金,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车辆所需燃油由甲方无偿提供。

八、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交通车辆租赁合同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发挥企业管理,个人自主经营的优势,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车辆经营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客运车辆的租赁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将牌座型客车一辆,牌照号川M,自编号,租赁给乙方经营,经营线路:至(以下简称租赁车辆)。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租赁经营期间租赁车辆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享有经营使用权。本合同终止后,线路经营权由甲方收回,租赁车辆归乙方所有。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未续签合同的,乙方必须立即将租赁车辆户籍转出公司或报废。车籍过户或报废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三条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管理规定等的宣传、教育及督促执行责任,同时有对乙方所聘驾驶人员进行审核、培训、考试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实行自主经营单车核算,乙方对单车经营的盈亏、债务和安全事故承担责任,该车经营中的一切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赁费元(大写:),上述租赁费不含税费、保险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租赁费及相关费用支付办法:乙方须在每月24日——25日前向甲方缴纳次月租赁费及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费用,逾期不交清,甲方按拖延一天收滞纳金50元,拖延二天收100元,拖延三天收200元处理。超过四天不交清者,除每天交滞纳金200元外,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租赁经营合同,收回租赁车辆,并以变卖、拍卖租赁车辆所得价款抵扣乙方应交费用和滞纳金,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该经营线路停运的经济损失,和其它经济损失。

第七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客运管理规定,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依法运行。严禁中途调头、串线经营,违者按脱班处理;严禁在车站抢班、压点、争揽旅客,乱停乱放,扰乱运输市场;严禁“三超”“三违”,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七不出站”规定,服从客站管理。不得擅自提高票价、坑客、宰客,甩客,违者甲方有权停运该班线租赁车辆,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造成对开站点取消该班次的,乙方须承担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旅客服务质量投诉曝光的,造成罢运、群体闹事,干扰政府及主管部门正常工作,严重影响甲方形象和声誉的(如:罢运、堵站等),甲方除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罚外有权解除本租赁经营合同。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违规被有关部门处罚、停运、注销经营权,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并承担由此涉及到甲方经营权被注销,以及影响企业形象、声誉的经济损失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接受甲方及甲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技术素质,安全意识。必须无条件接受交通、公安、物价、稽查和公司等部门的管理和检查。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乙方在经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一次性交纳四项(安全保证金、驾驶员安全保证金、经营保证金、驾驶员学习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合计:元(大写:),在本合同终止,乙方已结清与甲方的债务、处理完安全事故、将该车报废或将车籍转出公司后,(在经营期内无重大遗留问题)甲方将安全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十条乙方自聘驾、售人员,凡受聘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无吸毒史证明,具备所开行班线资质条件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经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核、操作技能和交通法规考试合格后,由乙方与聘用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交由甲方备案。驾驶员、售票人员应经学习培训后方可上车服务。

第十一条乙方与甲方只是租赁经营关系,不存在劳务关系;乙方聘用的人员只与乙方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不论该聘用人员是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雇佣等关系,甲方不支付乙方及乙方聘用的任何劳动报酬或社会保险等;乙方及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该聘用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与其聘用人员在所签订合同中约定,聘用人员在履行聘用合

同过程中,因事故或意外死亡的,所涉及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车辆必须保险。甲方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负责办理租赁经营车辆交强险、三者险、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业务(其它险种自愿投保并写出书面申请),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按规定时间、办法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逾期不交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索赔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部分和其它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事故的任何经济方面的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应自行处理一切善后事宜,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但不垫支任何医药费、赔偿费。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乙方应交纳的各种费用不能因事故而减少、拖欠。因乙方的租赁经营行为,致甲方因国家规定、政府机关的要求或有权机关的裁决应向交通事故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先行代为承担赔偿或支付责任,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导致甲方承担其它经济责任(如被处罚)的,甲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承担责任后,乙方应在五日内全额支付甲方已代为承担责任的金额,否则乙方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租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因伤、残、亡或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到法律制裁而不能履行合同,可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申请终止本合同,但账目应由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结清,甲方所收取费用及四项保证金不退。

第十六条在租赁经营期内,国家各职能部门收取的税费、结算票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租赁车辆进客运站管理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每月按规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参营各站的票款解缴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

第十七条租赁车辆的营运证、行驶证、线路经营权(路牌)属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在三日内退还甲方营运证和线路牌,逾期未退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500元的违约金,直到退还为止。乙方在使用期内因违规造成营运证、线路牌被扣或注销的,乙方应按该线路车辆的市场价值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八条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严格按公司规定时间进行定期二级维护和各类检查保养,以确保该车技术性能良好,其所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按时保养和安全例检的,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凡国家对租赁车辆实施的各种审验、检测、换发证照、学习等,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自行承担费用,逾期不参加者,后果自负。

第二十条在租赁经营期内车身的广告经营权属甲方所有,并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在租赁车辆上发布广告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买卖和转让租赁车辆,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经营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及四项保证金不退,并按违约处理。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解除合同违约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人民币)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先结清所欠甲方的债务和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下列情形出现时终止:

(一)租赁期满。

(二)租赁期限到期前,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通知乙方的方式,可采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或在简阳、资阳范围内的媒体公告通知的方式。采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的,本合同在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采用媒体公告通知的,本合同在媒体刊登出公告时解除。

(三)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通知甲方的方式同本条(二)。

(四)乙方或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申请终止的。

(五)租赁期内,租赁车辆技术检测不合乎要求的。

(六)租赁期内,因客运班线的行政许可到期,相关部门不再重新审批的。

第二十三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自觉履行,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为5000元/次。

第二十四条该租赁车原值为元人民币,经营期已达.年,按车辆经营期限计算,该车现值为元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甲方以上述乙方指定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的,即视为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乙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的加黑条款为特别提示条款,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其意思。

第二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国家政策性变化需变更本合同的,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主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签订地为四川省简阳市,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车辆租赁合同篇4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顺利实施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交通车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磋商。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相关情况已经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考察,愿意将所属交通车辆租赁给甲方用于本项目施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的前提下,特签订交通车辆租赁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  租赁设备

甲方需租赁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新详见下表《租赁机械设备明细表》。甲方承租乙方的械设备如下:

租赁机械设备明细表

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数量/台  

皮卡中兴20__.031 

2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20__年11月26日到退租日。

2.2 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租赁期限,最终以甲方确认的机械设备退场通知为准。

3  租赁价格

租赁价格:3600元(台/月),并提供国家正式税收发票。

4  结算方式

4.1 自设备进场施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甲方开始结算租金。每月25日之前,甲方开具上一个月的租赁结算单,结算乙方上个月25号前的租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月制度天数按30天计算)。乙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开具国家正式税收发票办理租金结算。

5  租赁设备的维修

5.1 在租赁期间,设备出现故障,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承担设备的维修,并及时委派人员进行修复。

5.2 若由于乙方设备故障原因不能工作,单月停修累计超过3天,超出部分按日租金额扣除。

6  燃润油供给及维修费

甲方只承担设备正常使用的燃油费,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润滑油及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7  机上人员的补贴和住宿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方便,每月补贴伙食费200元。乙方提供的交通车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合格证书,并提供操作手上岗证书及人身意外保单;乙方为该设备配备机械操作手1名,甲方安排住宿,行李乙方自带。

8  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处理

按照谁的安全责任谁负责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诉讼。

9  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为加强对乙方交通车辆的组织与管理,甲方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日常调度,由物机部负责核算车辆油耗。

9.1.2负责及时通知乙方车辆进退场。

9.1.3协助乙方解决车辆存放场地。

9.1.4及时统计运转记录,核发燃油消耗定额,负责对实际使用乙方的交通车辆按月结算租赁费用。 

9.1.5施工结束后及时办理退场手续。

9.2 乙方责任

9.2.1按照合同要求,确保车辆2日内按时进场,抵达施工现场。

9.2.2应负责为进场的机械设备配备满足甲方要求的合格操作司机,操作手必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并在审验有效期内。车辆必须进行年审或经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安检并出具合格证书,且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手有义务在工作过程中按甲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管理记录表。

9.2.3应自行负责其进场的交通车辆的保养工作并保证其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车辆发生故障及时派员解除,圆满完成交给的出车任务,最大限度不影响生产。对于甲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等问题无连带责任。若因车辆故障及性能问题严重影响施工、结算工作,应承担相应责任。

9.2.4乙方应自行负责因其交通车辆租赁所需的一切生活性临时设施及费用的开支。应自行为其雇佣人员自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其中医疗保险不得低于2万元/人);并为其车辆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甲方租赁期间因乙方人员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丢失,财产损失,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2.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操作手,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更换期内相应租金;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配和安排,服从甲方现场有关人员指挥操;作人员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不得对甲方调度拒绝、推诿,否则甲方有权扣减当日租金。

9.2.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并有及时向机械安全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协调解决的权利。

9.2.7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运转记录、燃油等的统计工作。

9.2.8乙方驾驶员由甲方统一管理,不得在外租房住宿。

10  违约责任

10.1 乙方不得擅自调回已出租的设备,否则乙方按双倍租金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1  争议的解决

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其他合同等,甲方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11.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1、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事宜

12.1 乙方必须为参与施工人员办理合格上岗证、操作证和人身意外保险。

12.2 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明示及隐含的责任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终止。

12.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车辆租赁合同篇5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________汽车,车牌号码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租金

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____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____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交通车辆租赁合同篇6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地址: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顺利实施工程项目的建设,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合同双方就本合同交通车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磋商。鉴于乙方对本工程的相关情况已经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考察,愿意将所属交通车辆租赁给甲方用于本项目施工,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的前提下,特签订交通车辆租赁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1租赁设备

甲方需租赁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新详见下表《租赁机械设备明细表》。甲方承租乙方的械设备如下:

租赁机械设备明细表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厂名

出厂日期

数量/台

2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年月日到退租日。

2.2甲方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租赁期限,最终以甲方确认的机械设备退场通知为准。

3租赁价格

租赁价格:元(台/月),并提供国家正式税收发票。

4结算方式

4.1自设备进场施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甲方开始结算租金。每月25日之前,甲方开具上一个月的租赁结算单,结算乙方上个月25号前的租金,不足一月的按天计算(月制度天数按30天计算)。乙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开具国家正式税收发票办理租金结算。

5租赁设备的维修

5.1在租赁期间,设备出现故障,甲方要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承担设备的维修,并及时委派人员进行修复。

5.2若由于乙方设备故障原因不能工作,单月停修累计超过3天,超出部分按日租金额扣除。

6燃润油供给及维修费

甲方只承担设备正常使用的燃油费,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润滑油及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机上人员的补贴和住宿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方便,每月补贴伙食费200元。乙方提供的交通车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合格证书,并提供操作手上岗证书及人身意外保单;乙方为该设备配备机械操作手1名,甲方安排住宿,行李乙方自带。

8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处理

按照谁的安全责任谁负责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诉讼。

9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为加强对乙方交通车辆的组织与管理,甲方由办公室负责车辆的日常调度,由物机部负责核算车辆油耗。

9.1.2负责及时通知乙方车辆进退场。

9.1.3协助乙方解决车辆存放场地。

9.1.4及时统计运转记录,核发燃油消耗定额,负责对实际使用乙方的交通车辆按月结算租赁费用。

9.1.5施工结束后及时办理退场手续。

9.2乙方责任

9.2.1按照合同要求,确保车辆2日内按时进场,抵达施工现场。

9.2.2应负责为进场的机械设备配备满足甲方要求的合格操作司机,操作手必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并在审验有效期内。车辆必须进行年审或经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安检并出具合格证书,且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手有义务在工作过程中按甲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管理记录表。

9.2.3应自行负责其进场的交通车辆的保养工作并保证其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车辆发生故障及时派员解除,圆满完成交给的出车任务,最大限度不影响生产。对于甲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等问题无连带责任。若因车辆故障及性能问题严重影响施工、结算工作,应承担相应责任。

9.2.4乙方应自行负责因其交通车辆租赁所需的一切生活性临时设施及费用的开支。应自行为其雇佣人员自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其中医疗保险不得低于2万元/人);并为其车辆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甲方租赁期间因乙方人员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机械设备损坏、丢失,财产损失,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2.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操作手,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更换期内相应租金;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配和安排,服从甲方现场有关人员指挥操;作人员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不得对甲方调度拒绝、推诿,否则甲方有权扣减当日租金。

9.2.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并有及时向机械安全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协调解决的权利。

9.2.7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运转记录、燃油等的统计工作。

9.2.8乙方驾驶员由甲方统一管理,不得在外租房住宿。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得擅自调回已出租的设备,否则乙方按双倍租金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1争议的解决

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及其他合同等,甲方均不承担连带责任。

1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其他合同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1、向西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其他事宜

12.1乙方必须为参与施工人员办理合格上岗证、操作证和人身意外保险。

12.2本合同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明示及隐含的责任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终止。

12.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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