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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用人

时间: 新华 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乙方具体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要求详见相关职务说明。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深圳,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职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和甲方安排的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业务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按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每月薪资待遇详见《定薪通知单》,具体按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约定执行。

(三)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可适当调整。

(四)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工资支付到乙方提供的帐号上。

2、因乙方提供银行账号有误,致使甲方依法支付的工资乙方无法收到,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公司实行个人薪资保密制度,任何员工薪资不仅属个人隐私而且也属于公司的保密资料,禁止员工打听他人的薪资待遇或泄露自己的薪资待遇。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规定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属于乙方承担的部分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依法制定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性文件的要求为乙方提供职业危害防治等相关措施、条件。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将通过甲方oa系统或宣传栏进行公示或通过文件方式下发乙方所在部门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应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界定为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信息、拟投资项目等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获得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约定

1、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虚假应征资料(如:假学历、假资历、假的证件或填写不真实人事资料等)、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未与其他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甲方同行业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且在竞业限制期内的;

(2)隐瞒了重要的且应当告知的个人信息(如:隐瞒病史或受过刑事处罚等)的;

(3)不能按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

(4)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它严重疾病的;

(5)拒绝接受甲方管理人员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的;

(6)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的;

(7)试用期间受到警告或者警告以上处分的;

(8)试用期评估未达标的;

(9)因甲方行业特点决定甲方各项目的工作地点分散,所以若因甲方与合作方的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导致甲方撤离服务现场的,乙方同意甲方重新分配乙方到甲方其它服务项目所在地工作。如乙方没有在甲方指定期间前往甲方重新分配的工作地点报到,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0)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它情形。

2、乙方在聘用期内具有以下情形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1)谎报个人身份或档案资料的;

(2)转借工作卡给公司外人员使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3)假报公出办理与甲方工作无关的事务,或者涂改、伪造病假证明及其它证明,骗取假期的;

(4)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公司管辖范围区赌博或利用公司电脑进行股票交易、电脑(网络)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5)侵占公司财产,构成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标准的或将公司保密资料(纸质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或计算机磁盘数据)带出公司或以任何一种通讯方式泄露的;

(6)因乙方失职或故意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标准的;

(7)酗酒滋事或打架斗殴(不分主从)或唆使殴打他人,聚众闹事,组织、煽动怠工、罢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

(8)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司财产或接受业务往来单位贿赂的;

(9)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的;

(10)违反国家_政策的;

(11)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5天或怠工累计达3天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

(12)在职期间记过达2次或警告处分达3次或口头警告达5次的;

(13)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行为的。

十、经济补偿

(一)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甲乙双方工作需要,由甲方出资送乙方外出学习、培训,或甲方同意乙方先行出资参加外部学习、培训技术,结束后,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全额报销,乙方外出学习、培训取得的相应资格证书应交甲方存档备案,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明确乙方的服务期限。乙方在服务期限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一)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在离职之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等手续。

(二)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时乙方应当返还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财物,包括但不仅限于:钥匙、办公工具、工作证件、授权资料、空白文书、文件档案、款项等。如有损坏、遗失或侵占等其他损害,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果乙方拒绝交接工作或交接工作不完整,则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工会寻求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辞职行为(未依法提前30日或3日(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申请而擅自离职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招聘费、其他员工顶岗加班费等),乙方应当承担上述经济损失。

(二)甲方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员工手册、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以及保密协议等其它书面约定的规章制度均为本合同附件,在乙方入职培训时供其学习了解。甲方通过内部电子邮件、公告栏等其它方式公告甲方规章制度,乙方确认已知悉、认可甲方以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三)未存在向第三方所履行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

(四)向甲方提交的任何个人相关资料均应属实可靠。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二)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和乙方与甲方签署的保密制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申明:上述合同全部内容已经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用人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__元/月。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乙方必须当事人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用人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试用期个月,失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达到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39;工资为_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达到离休、退休、退职条件。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延劳动合同关系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法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三十九条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用人篇4

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由于制度的不规范,一旦聘用劳动者直接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遇到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该通过什么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您解答。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依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权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双倍工资的问题,现在很多的劳动者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怎么来主张双倍工资呢?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详情请咨询,我们将会根据您的提问,为您解答。

合同用人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乙方(劳动者):性别: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

三、乙方的工资待遇为:每月元整,计件工资按工时值计算。

四、甲方双方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奖惩。

五、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六、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③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④甲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除了属于第七条第4款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待甲方批准并办理完移交手续之后,方可离职。乙方擅自离职或者自提出申请日至离职日不满三十日的,还应当赔偿给甲方相当于乙方离职前上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6.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的事项:

九、本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劳动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用人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________;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__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_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________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________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用人篇7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项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即加班费的情形);

律师提示:“及时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资,“足额支付”是指不得克扣工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示: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和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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