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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合伙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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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合伙经营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不锈钢酸洗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合作项目

第一条:

1、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甲方内,并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酸洗资质,同时依托……公司及甲方做不锈钢酸洗的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甲方的部分土地,并建造厂房,同时按照三方确定的不锈钢酸洗设备标准及规模进行投资构建(具体设备的数量、型号等见附件一)。

3、本合作项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资总额约为1500万元,建设一条加工125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于20__年8月之前完成,月产量达到1.2—1.8万吨。

第二期投资建设二条加工68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

第三期投资建设一条加工150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15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第三条:第一期投资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为600万元,第二期为900万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资可按照每一期的总投资的比例进行投资,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如下:

1、第一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资分别为240万元、180万元和180万元,于20___年__月__日之前出资完毕。

2、第二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资分别为360万元、270万元和270万元,于20___年__月__日之前出资完毕。

以上所有出资须汇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如第二期的出资期限晚于因购买设备及建设厂房而支付相应款项期限之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支付相应款项的期限缴纳相应出资。

第四条:如协议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时出资或出资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缴足出资,借款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为___%,如另一方不愿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资形式缴纳一方未能缴足的部分,出资比例按三方实际缴纳的出资计算。

第五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三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项目的经理由___方推荐担任,经理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___方推荐担任,出纳由___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三方指定的帐户,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七条:项目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制订,全体合作人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八条:全体合作人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项目经营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两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九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项目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确定设备数量、型号及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项目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6、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作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合作人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三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六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八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项目向轧钢厂所购买的土地约为___亩(具体面积以土地证为准),每亩购买价格为____万元,如所购买的土地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土地转让款于办完土地过户手续后支付,土地的受让方由合作三方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条如土地不能过户的,土地转让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费用由合作三方确认,任何一方在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下对厂房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甲方须积极协调好酸洗厂的报建、环评、税务等工作,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

第二十二条甲方不得再自己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其他的不锈钢加工酸洗项目,甲方应将其所加工的不锈钢优先供给本合作项目加工。

第二十三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决定终止合作经营,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愿意继续经营该项目,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

第二十四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三方决定终止本合作经营,并有其他人愿意购买该合作项目包括厂房、设备等,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

第二十五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的附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三份,全体合作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20___年__月__日

简单的合伙经营合同篇2

因乙方决定将公司生产经营事宜与丙方共同合作,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经甲方同意确认,对___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亨利润,共担亏损。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__服装有限公司服装生产及销售

第叁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期限

1.合作人乙方佳都服装有限公司现有设备财产(详附件)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塬则由丙方经营管理。

合作人(丙方)为履行经营管理义务,愿出资现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并以出资为限承担亏损。

2.合作人(丙方)。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22__年10月3日以前交付乙方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协议人同意指定乙方管理上述及经营期的资金.

3.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不得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现有设备由乙方所有,新增设备由乙方丙方共同所有。但合作期间乙方所有的设备不计提折旧.如生产经营需再次投入资金,另立投资协议,各合作人签字确认生效。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按约定比例分配,乙方占50%,丙方占50%,其中由乙方按每月丙方签名确认的财务报表,出具利润分配确认书给丙方,并由乙方每半年分配一次利润给丙方。

2.债务承担本合作协议订立之前债务由乙方承担,债权由乙方所有。本协议订立之后的债权债务以各合作人的盈余分配为据,按比例承担。

3、经营风险的承担甲方仅具有注册登记人身份,已全权委托方乙方及丙方经营,盈余与甲方无关。投入资金全部由乙丙两方投资,独立经营,独立管理,自担风险,自负责任,自负盈亏,涉及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与责任由丙、乙两方承担。甲方不干涉甲、乙两方的合法经营。

第六条出资的转让及煺资

1.各协议人出资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叁年期间不得转让,也不得要求煺还出资。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

1.乙方为合作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不参与生产经营日常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权责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其所订合同所产生的收款承担收款及收款不能的赔偿责任。.

②决定重大财务支出,按月按定额拨付资金到财务账户给丙方作为日常开支。

③保管公司印章及财务章,支付合作债务,承担合作终止的债务.

④按约定时间支付合作人报酬及应分配的利润.

2.合作人担任厂长职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

①履行厂长的职责,对所有资产进行管理,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及承担资产安全责任

②履行厂长的职责,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及审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如因违法或违规经营,企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而造成停业、歇业或被取缔的`;因经营形成对外拖欠债务、工人工资等情况的;因治安消防安全工作的疏忽,造成治安事故或消防事故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承担赔偿责任

③按乙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组织生产及组织交付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生产所需塬材料;对生产产品的质量及期限承担责任.

④具有月预算定额内日常财务开支审批权。凡涉及5000元以上的开支、费用需签字方可生效。但不得以本合同项下公司名义对外举债,不得对外签署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签署的文件;不得持有本合同项下公司的财产及印章.丙方的对日常事务进行监控.

⑤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乙方批准。

3.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协助丙方对合作事务的生产,行政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对乙方报告生产工作.

4.丙方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其权限为①监督丙方各合作人的工作情况;②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5.由丙方负责业务工作的日常具体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6.由丙方负责处理财务及主持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7.由任总经办主任,负责各印章的加盖及报关事务及日常行政事务.每月薪金为人民币元

8.合作人的共同权利①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

3.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5.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作期届满;②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期间地亏损达到100万元;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如双方不能就继续合作达成协议或合作终止,丙方应无条件煺出,并交付资产给乙方.超出乙方现有资产部份应按投资比例返还给丙方.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塬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东莞市人民法院。

简单的合伙经营合同篇3

订立此协议的合伙人: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__商行(以下简称商行),该商行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__百货,经营地点为北京市………。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化妆品、厨房用具、衣类、食品类…….。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__年12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1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张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伙人王__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100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__年12月1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20__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商行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商行的事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商行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商行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商行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商行的合伙人。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入伙、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入伙、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商行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__x负责保管和收银,__x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商行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商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双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商行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商行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制度由合伙双方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伙双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出差使用经费。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商行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 合伙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伙经营:

1、合伙事业有赢余;

2、合伙事业有转机;

3、合伙人要求延续;

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商行名称继续经营原商行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三)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商行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伙程序退伙,或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张__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王__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

简单的合伙经营合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七)《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必须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附加

第三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简单的合伙经营合同篇5

第一条 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九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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