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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有啥区别

时间: 思恩 合同资讯

劳务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有啥区别

劳务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有以下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可以同时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吗

不可以同时签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两种错误认识

许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并且容易发生两种错误认识。

(一)第一种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支付报酬,因此,签什么合同都一样,双方都构成了劳动关系。另一种认为,只要合同上写的是劳务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二)很多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劳动仲裁,但对于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应按照民法典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于第二种认识,劳动者虽然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因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在面临自己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也只能自认倒霉,不愿意主动提起劳动仲裁。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

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

劳动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申请仲裁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纠纷的种类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8.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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