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一般条款包括的内容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主要种类
合同的主要种类包括15种。
1.买卖合同
2.供电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合同生效就等于合同成立吗
合同生效不等于合同成立。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合同就成立,但是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具有生效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必备条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将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者在接到劳动合同文本后,才可以通过文本知道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自己的权利义务,也才可以清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与用人单位达成的有关其权益的相关条款是否真的写入了劳动合同文本。从现实情况看,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时,大多都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而律法规对此又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劳动者在维护其权益时缺乏依据。《劳动》对此作出应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弥补了以往法律法规的不足,为劳动者维护其权益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有:
一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即要求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载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是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所受损害的程度,作出相应的赔偿处罚;或是根据劳动者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后作出相应判决。
合同条款有歧义怎么办
1.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加以明确;
2.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明确;
3.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律的相关条文履行,例如如果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催告履行,但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