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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协议

时间: 新华 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现居住地____身份证号码____工作单位____系赣AY____车辆驾驶员

乙方(赔偿权利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现居住地____身份证号码____系被损害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____驾驶赣AY____号大众桑塔纳牌轿车行驶至____路段(可详细说明)与受害人乙方____发生碰撞,至受害人____________(医疗机构诊断结果)。本起交通事故经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赣AY____车载交通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该车在____保险公司____支公司投保了____________(保险种类)。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____元(小写____元)整。(可写明具体各项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二、乙方同意接受以上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乙方(包括乙方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决定如何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都同意相互配合;

四、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或其他时间)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小写____)元整;

五、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在向司法部门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并保证在必要的时候配合甲方和甲方所在单位向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的文件或证明;

六、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或者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此次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必要时候乙方要配合甲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项返还甲方,若造成甲方其他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整;

九、本协议于甲、乙双方在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并由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签章后立即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区交警大队各持一份,如各文本发生冲突,以甲方未经修改、涂改的文本为准。

甲方:__乙方:__

交警部门:___

__年__月__日

关于赔偿协议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__(甲方)与________(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内部自行安排分配和处理处分,其分配处理处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者补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以后因此次赔偿事故的结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如违约的,除由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______元。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算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协议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赔偿协议篇3

甲方:(_____运输公司及其“船号”)及其负责人或合伙人

乙方: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第一顺序继承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许,“船号”在_______市_______水域航行时不幸沉没,船员_________失踪,已下落不明达______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都认为应按船员_________死亡进行赔偿处理,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和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含有关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险费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搜寻尸体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关于赔偿协议篇4

甲方:受害人A,男,1956年_月_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湖北省_县_镇_村_组28号。系死者___之父。

受害人B,女,1952年_月_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受害人A之妻,死者___之母。

乙方:次责方,男,__年_月_日生, 族,大学文化,住湖北省_县_镇_路9号附9号。贵E_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

第一部分: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第一条、20__年_月_日,驾驶员A驾驶EG_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核载2人,实载3人)从_方向往_方向行驶,21时许,行至_线_Km﹢_m处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因___原因临时停放于其行驶车道内的由乙方驾驶的E_号轻型厢式货车右侧车身相碰挂,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EG_号车驾驶人驾驶员A及该车乘车人受害人C受伤、死者___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第二条、20__年_月_日,__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第20__—__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1.驾驶员A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2.乙方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___、受害人C无责任。

第二部分: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

第三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0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第21条、第23条、第28条、第29条、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9—30条、第35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6条、第8条、第18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项目。

第三部分: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第四条、根据湖北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__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和安龙县人民法院(20__)安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赔偿标准。

第五条、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__版)》确定交强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次要责任承担30%计算。

第六条、本案中属于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的项目分别有:

(一)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1. 甲方(死者___一方)的:(1)丧葬费2050.17元/月_6个月=12301.02元;(2)死亡赔偿金2796.93元/年_20__年=55938.60元;(3)被扶养人受害人生活费2165.70元_20__年=43314.00元;(4)护理费48.30元/天_2天=96.60元;(5)误工费48.30元/天_2天=96.60元;(6)交通费1630元。小合计113376.82元。

2. __县人民法院(20x_)安民初字第x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另一受伤人员向贵林的:(1)交通费150元;(2)护理费3091.20元;(3)误工费2125.20元。小合计5366.40元。

以上两方受伤、死亡人员的赔偿数额合计118743.22元,其中甲方(死者___一方)应得的交强险死亡伤残赔款为110000.00_【113376.82÷(113376.82+5366.40)】=105028.74元,超过部分(113376.82-105028.74=8348.08)赔偿8348.08元_30%=2504.42元,合计赔偿甲方107533.16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甲方(死者___一方)的:(1)医疗费255.00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_2天=30元。小合计285.00元。

2.___县人民法院(20__)安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另一受伤人C的:(1)医疗费34933.14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660.00元。小合计35593.14元。

以上两方受伤、死亡人员的赔偿数额合计35878.14元,其中甲方(死者___一方)应得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款为10000.00_【285÷(285+35593.14)】=79.44元,超过部分(285-79.44=205.56)赔偿205.56_30%=61.67元,合计赔偿甲方141.11元。

以上(一)、(二)两项由乙方赔偿甲方107533.16元+141.11元=107674.27元。

第四部分: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后履行本协议。

第五部分:生效条件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甲方的代理人签字具有等同于甲方签字的效力)至乙方从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之日起生效,且取得的赔偿款数额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数额107674.27元+___县人民法院(20__)安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由乙方赔偿___12287.86元之和119962.13元时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各执壹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20__年 月 日

关于赔偿协议篇5

甲 方:_____ (受害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儿子)身份证号码:_____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_____

(受害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乙 方:_____ (驾驶人父亲)身份证号码:_____

(驾驶人妻子)身份证号码:_____

_____年_____ 月_____ 日_____ 时_____分许,_____驾驶车牌号为_____的车行驶至_____时发生交通事故,致_____死亡。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事故家属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_____万元(小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保险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于20__年1月17日已向甲方_____支付。

赔偿金___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元,剩余款项_____元于 _____日内全部付清。未付款项采取转帐方式转入银行_____帐号。赔偿金支付后由甲方自行进行内部分配,如产生分配纠纷与乙方一概无关。

五、甲方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甲方保证不再要求乙方或乙方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本协议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车辆投保产生的保险赔付,由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甲方应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乙方主张权利,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计算赔偿依据错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回多计算部分或作相应扣除;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甲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于乙方,从新协商或由有权机关处理。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九、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别无其他任何纠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保险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见证人:(签章)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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