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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关协议

时间: 新华 协议书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租用甲方车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车协议:

1、车辆状况

甲方提供__色____车__辆,车号_____,甲方保证该车已依法缴纳各项行政规费。

2、租用期限

自2005年__月__日起,一般情况下,租用期限为本工程工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双方协商决定。

3、费用及结算

日租金为___元/车,此费用为乙方支付的使用费用,甲方车辆行驶中的各项规费、各项保险费以及甲方驾驶人员工资、燃油费、维修费等甲方自负,过路、桥费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及其驾驶人员必须服从乙方的出车安排,因不服从管理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据损失扣除车辆租赁费用。

5、甲方及其驾驶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任何人身及财产纠纷,无论是否与车辆使用有关,乙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及合理的车辆维修保养时间,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车辆大修及维修时间超过一日的,乙方有权扣除维修期间的租金。

7、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盖章        盖章 

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关协议篇2

甲方:

乙方:

私家____车,家庭自用,此车性能良好,电窗,中控,空调,音响。行驶时发动机声音很安静。市内约6个油。最高时速130公里。现拟出租。为明确租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良好车况的车辆(双方当面确认),并提供行车执照及齐全的完税证明。乙方自愿选择

租赁方式1、上午七至八时提车,晚11时前或次日七至八时归还,行程300公里内,每次租金120元。超过300公里以300公里计次。

租赁方式2、上午七至八时提车,晚11时前或租用次日七至八时归还,连续五日以上,日均300公里内,每日租金100元,日均超过300公里以300公里计次。

租赁方式3、长期租用租赁方式面议。

二、乙方须南京常住户口,并能提供完整的资信,租车时交验本地身份证或本地驻军军官证及两年以上驾龄的本地驾驶证(正副本齐全);并交付本地户口证明及保证金3000元,归还车辆确认无车损及违章爆光后一并结算。

三、租用车辆只做客车或商务旅行使用,乙方不得用于商业营运或货运。

四、短期租用期间如发生正常行驶情况下的机械故障,本市区内乙方通知甲方由甲方的车辆维修厂负责拖车及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市区外机械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五、租用期间如发生涉及第三者的事故,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及甲方的保险公司到场,并由乙方驾驶员全责处理事故,在保险公司理赔前一切费用由乙方垫付,并按理赔金额的20%支付甲方车辆磨损损失。

六、租用期间如发生不涉及第三者的车损,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及甲方的保险公司到场,在保险公司理赔前一切费用由乙方垫付,并按理赔金额的30%支付甲方车辆磨损损失。

七、租金期间一切交通违章责任均由乙方驾驶员自付,如行车执照被扣,被扣期间以租车计算。

八、本协议条款由甲方解释,未尽事宜由双方在租车前商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关协议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的车辆租金的____%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____%,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____%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____%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关协议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条 车辆状况

出租方所提供的车型为,车牌号为辆的车况以发车的双方签字确认的《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按照每天租金 (大写) ,租金按天支付。

第三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6、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7、协助承租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垫出的保险索赔后金额全数归还承租方。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租方指定维修厂,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6、承租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第五条 租期的计算

以承租方接收车辆开始,以承租方归还车辆给出租方为止

第六条 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车辆全险。承租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届时应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报案,承租方必须协助出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双方经协商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承租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关协议篇5

甲方:

证件名称、号码:

乙方:

证件名称、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客车做为接送 幼儿班车使用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期限

自年5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 座空调客车(以下称“班车”)一辆,乙方应保证提供的 班车符合长春市对学校班车在安全、卫生和准运手续方面的要求。保证车辆性能完好,各种手续合法完整。

班车型号为:【 】

车辆牌照号为:【 】三、班车行车路线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行车路线 和站点准时调运车辆。

四、发车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五,具体时间见《班车线路站点表》。

五、租金、结算方式和相关费用

班车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班车租金为每天(含往返) 元(¥ ),如有临时租车租金另议。甲乙双方每月份分别对趟次、服务质量、运行情况、履行情况进行统计,经双方核实确认后做为结算依据。甲方每月日将租金支付于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燃油费、保险费、养路费、维修费、保养等班车运营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除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六、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月支付租金。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

3、甲方因实际需要对班车路线、时间进行调整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该加强对乘车人员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规则,车内严禁吸烟。故意损坏设施按价赔偿,做到文明乘车。

5、甲方有权检验班车运行和驾驶员手续(含保险、证照等),对不称职的驾驶员有权提出更换,对班车故障频出不能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如因甲方原因延误班车发车时间超过半小时以上,甲方将支付给乙方100(壹佰)元,作为司机的延时补助。

七、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应承诺,依本协议提供的车辆应当具备合法运营的条件,运营手续必须具备合法、有效,并符合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车辆的有关资质和保险等各种手续备查。

2、 乙方参加运营的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查合格,交通队审验合格,驾驶员年审合格。

3、 乙方提供车辆必须参加保险,并且每座保险金额不少于 万元(乙方应于营运前向甲方出示车辆座位保险单)。

4、保证班车安全准点运行,不得提前发车、不得迟到、早退、丢客,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从本月租金中扣除100(壹佰)元/次。

5、 乙方因晚点、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等因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调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车辆要求顶替以保证正常运行。如15分钟无车到达,甲方将从当月租金中扣除1000(壹仟)元做为乘车人员改乘其它交通工具的费用。

6、乙方在甲方用车期间不得无故停开(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则,停开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1000(壹仟)元。

7、乙方确保行车安全,班车发生任何事故导致班车和乘车人员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造成乘车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损失。

8、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乘车人员乘车行为,对违反规定者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

9、乙方在班车前后放置明显标识以方便甲方人员识别,具体样式双方协商。

10、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租金,经协商达不成一致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七、违约及其它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构成违约,应该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 另一方的损失。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年5月 日 日期:年5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关协议篇6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每月 元,车辆租赁抵押金 元,每月 日缴纳当月车辆租赁费用。

三、协议期限为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车型为 ,车号为A 号的车辆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

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折旧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 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的;

(4) 乙方有损坏甲方车辆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承担协议期内车辆的年度检验费、养路费、车船费,以及正常维修保养费(包括汽车机油、离合器油、刹车油、冷却液)等。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车辆协议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首次保养为 公里或车辆已行驶 个月,首保之后依照厂家规定按期保养)如遇年检,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车送至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

(一)、乙方使用车辆期间,车辆被盗、损坏、报废、乙方应继续承担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至保险公司赔偿之日的协议内车辆抵押金。

(二)、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均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抵押金数额20%的违约金。

(二)、甲方延迟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向乙方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还车辆的,按实际使用时间交纳违约金(150元/日),此违约金在返还的抵押金中扣除。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交还车辆和退还押金,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以交纳抵押金为基数,每日5%0的违约金。

(三)、车辆交付乙方以后,甲方按协议登记的地址和电话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不论协议期限是否到期,均视为恶意骗车,按诈骗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九、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十、协议期满,乙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 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车辆交接单》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关协议篇7

承租方(甲方):沙岗子中心小学

出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大客车5辆,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 出车时间及费用__年3月30日12时20分~15时30分;每辆车200元,当日结算。

三、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

2、 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 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况合格、行车安全。

4、 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 甲方在用车后,当日结算租金,足额兑现。

四、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沙岗子中心小学(签章) 出租方: (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4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