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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合同协议

时间: 新华 协议书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年___月___日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依法享有处分权。甲方愿意将企业全部资产整体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_____万元的价格将企业全部资产整体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日内以______的方式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企业资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分权,若企业资产存在瑕疵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15日内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

乙方作为投资人并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企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必须自觉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通过诉讼(由企业注册地法院管辖)途径解决。

七、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提交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1份。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股份合同协议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学校(以下简称"目标学校")是一家经合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旨在发展艺术类中等非学历教育事业,业务主管单位为,登记管理机关为;

鉴于甲方出资开办了目标学校,并合法持有目标学校100%的股权;

鉴于甲方拟将其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丙方,且乙、丙方愿意受让甲方拟出让的上述全部目标股权;

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向乙、丙方转让目标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丙方;乙、丙方同意受让前述目标股权。

1.2上述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对目标学校的出资比例变更为%,丙方对目标学校的出资比例变更为%。

第二条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2.1甲方已投入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包括场地租金、装修费等,经各方书面确认资产折价总额(详见附件一《资产清单》)后十日内,由乙、丙方按各子出资额比例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2.2甲方收到上述资产折价总额后目标股权的转让即完成,甲方应向乙、丙方移交目标学校的管理权和财产,并配合乙、丙方办理变更出资人的相关登记、备案。

2.3乙、丙方自行负责缴纳的各种因转让而产生的税费。

第三条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

3.1乙、丙方另行制定章程管理目标学校。

3.2乙、丙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盈亏。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确有必要,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非本协议当事方披露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其他方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

4.2如因一方不适当的披露致使其他方受到损失的,须向相关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如一方的雇员、代理人、法律或财务顾问违反保密义务,视同该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5.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即可书面通知违约方令其限期改正。若在守约方书面催告后违约方仍置之不理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资产折价总额10%的违约金,如等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仍可就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6.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应向目标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7.1本协议可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书面同意而变更。

7.2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a)本协议已履行完毕,并经各方确认的;

(b)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并经各方书面确认的。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另贰份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年月日

企业股份合同协议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日

企业股份合同协议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日

企业股份合同协议篇5

出让方:(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股权。

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协议价款支付给甲方: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

(2)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风险提示】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三、甲方声明与保证

【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1、甲方为本协议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本协议生效时公司无遗留任何未清缴的税务,财务审计合法、合规;

7、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四、乙方声明与保证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并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关费用的负担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前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六、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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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合同协议篇6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设立。本协议书签署之时,甲方持有公司股权。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前提:

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和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制定并签署,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出让目标股权。

2、甲方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3、由于甲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4、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认已经收到。

三、甲方的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目标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目标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四、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自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按照其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债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处分。

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即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公司发生全部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偿付乙方。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前向乙方全面、如实披露公司债务。因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五、变更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当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完毕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甲方因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应当配合。

3、办理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而发生的全部开支、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________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的,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亦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此等情形下:甲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1)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甲方的保证”中以及其它条款中的任何一项保证及/或承诺的;

(2)甲方未依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办理股权转让的商事登记、更改股东名册、更改目标公司章程等手续的。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限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股权转让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履行违约金直至违约情形消除为止。

4、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拒不受领乙方的款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七、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

2、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八、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转让、受让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

十一、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因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文本由双方另行签署,任何文本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股份合同协议篇7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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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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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以下简称"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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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学校(以下简称"目标学校")是一家经合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旨在发展艺术类中等非学历教育事业,业务主管单位为,登记管理机关为;

鉴于甲方出资开办了目标学校,并合法持有目标学校100%的股权;

鉴于甲方拟将其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丙方,且乙、丙方愿意受让甲方拟出让的上述全部目标股权;

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向乙、丙方转让目标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全部转让给乙、丙方;乙、丙方同意受让前述目标股权。

1.2上述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对目标学校的出资比例变更为%,丙方对目标学校的出资比例变更为%。

第二条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2.1甲方已投入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包括场地租金、装修费等,经各方书面确认资产折价总额(详见附件一《资产清单》)后十日内,由乙、丙方按各子出资额比例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2.2甲方收到上述资产折价总额后目标股权的转让即完成,甲方应向乙、丙方移交目标学校的管理权和财产,并配合乙、丙方办理变更出资人的相关登记、备案。

2.3乙、丙方自行负责缴纳的各种因转让而产生的税费。

第三条经营管理及收益分配

3.1乙、丙方另行制定章程管理目标学校。

3.2乙、丙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盈亏。

第四条保密义务

4.1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确有必要,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非本协议当事方披露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其他方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

4.2如因一方不适当的披露致使其他方受到损失的,须向相关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如一方的雇员、代理人、法律或财务顾问违反保密义务,视同该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及赔偿

5.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即可书面通知违约方令其限期改正。若在守约方书面催告后违约方仍置之不理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资产折价总额10%的违约金,如等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仍可就不足部分继续向违约方追偿。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6.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应向目标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7.1本协议可基于当事人各方的共同书面同意而变更。

7.2本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a)本协议已履行完毕,并经各方确认的;

(b)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的,并经各方书面确认的。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

8.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九条其他

9.1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正本一式捌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另贰份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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