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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时间: 小龙 制度

第二十五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时,其部门负责人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也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30%;

2.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负责人知情不予以制止,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承担责任的6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奖惩制度精选篇1

一、奖励制度

1、工作积极,团结同事。

2、员工过生日时,酒店为其赠送礼品。

3、工作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酒店的利益出发,为酒店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和现金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进行现金处罚

1、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2、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3、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4、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6、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7、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8、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9、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11、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12、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奖惩制度精选篇2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促进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和惩制少数或个别人的消极怠工、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特制定以下处理规定:

一、关于教职工出勤的奖惩规定

1、迟到:每次扣10元(含课间上课迟到)。无课教师乘座二班车不算迟到。行管后勤人员必须按规定保证正常工作作息时间。

2、早退:凡提前离校、、任课教师提前下课者,均要记为早退,每次扣10元。

3、病事假:病假每天均扣10元,事假每天扣15元。(住院治疗不扣津贴,超过一周的要扣除岗位津贴)。病事假必须事前写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交教务处登记后方可生效)。

4、旷工:教师旷工每节课扣40元,其它人员每旷工半天扣40元。晚自习未到扣10元。

5、缺课:教职工因公外出未提前调整课程而耽误课时,作缺课处理,每节课扣10元,不记旷工。

备注:1、教职工请假必须要有书面假条交分管校长审批后交教务处登记,并作好调课后方能准假。如有过别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当面及时请假者,必须及时用电话通知向校长或教务处请假,作好调课处理。否则造成损失将按旷课处理。

2、教职工不足半天的病事假不扣津贴,但必须先在教务处请假,每期不得超过三次。政治学习请假要记入考勤。

二、教职工一般的违纪失职处理:

1、教职员工有工作扯皮、工作时间不到位、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按时上交规定表册,不按时完成布置的临时工作者。

2、在教室和公共场合吸烟者。(吸烟只能在自己办公室内,且不能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3、教职工穿奇妆异服进入学校者。

4、教师有以下行为者:

①、教案检查不合格者;

②、课堂教学无板书或板书极为马虎者;

③、教学采用放羊式、课堂内或实习课不管学生或管理效果极差者;

④、有体罚学生者;

⑤、未经特许坐着上课者。

5、保卫科人员不注意形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社会闲杂人员不予劝出;粗暴对待来访家长和领导者。

6、后勤职员有较严重违纪或失职者。

三、严重违纪失职的处理:

处理金额每次40-80元,特别严重者扣除当月所有津贴,并视其态度可并罚扣除期末所有津贴。

1、教师旷课一节扣40元,职员旷工半天扣40元。(半天不到校,又没有事前请假)。教师旷课两节或职员旷工一天扣80元,依此类推。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有意扯皮者赞成严重后果者。

3、教师有以下行为者之一:

①、私自调课者造成不良后果者;

②、不按时完成和上交期末的各种重要表册者;

③、教师无教案上课者;

⑤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者;

⑥、因工作不负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者(指家长或社会单位对某教师提出强烈反映)。

4、在校园内酗酒闹事者、或酗洒后上课者。

5、未经许可乱收费,影响较大者。

6、有其它严重违纪失职,影响较坏者。

四、处理的执行机构及方法:

由书记和副校长担任考核组长,各处室主任和专业部主任为考核员,每天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要作好检查记录,每月底交教务处统一登记,并在当月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年级部,后勤行管人员的处理通知交办公室,统一在当月津贴中扣除。

奖惩制度精选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惩制度精选篇4

(一)表彰与奖励

1.表彰与奖励的条件和分值

(1)对餐厅管理、服务做出重大贡献者,视成绩大小奖励 3~20 分。

(2)工作突出,半年内未出差错者,奖励 2~5 分。

(3)服务质量高,服务意识强者,奖励 2~10 分。

(4)严格控制成本,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奖励 2~20 分。

(5)积极处理突发事件且使餐厅免受损失者,奖励 2~50 分。

(6)服务周到、热情,并经常获得顾客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奖励 1~5 分。

(7)拾金不昧者,奖励 2~10 分。

(8)举报跑单、多收顾客的钱财或其他有损餐厅利益的行为并查有实据者,奖励 1~10 分。

(9)对餐厅经营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者,奖励 2~20 分。

(10)积极介绍客户且销售成绩突出者,奖励 2~10 分。

(11)对保护餐厅人员、财产安全有特殊贡献者,奖励 2~10 分。

(12)帮助顾客解决困难,受到顾客表扬者,奖励 2~20 分。

(13)能顾全大局,主动加班者,奖励 1~5 分。

(14)能妥善处理顾客投诉者,奖励 1~2 分。

(15)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者,奖励 1~3 分。

2.表彰与奖励方式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10 分,给予口头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20 分,给予通报表扬;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30 分,颁发奖状和奖品;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4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5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6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7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80 分,给予奖金;

每季度奖励分值累计达到 100 分,给予奖金并增加工资。

3.表彰与奖励的程序

(1)奖励分值由楼面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

(2)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由主管和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并执行。

(3)颁发奖状、奖品和奖金,由楼面经理报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由楼面部执行。

(二)处罚细则

1.一般过失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 1~4 分。

(2)仪容仪表不整,不佩戴工号牌者,扣 1~5 分。

(3)上下班不使用员工通道者,扣 1 分。

(4)在酒楼内随地吐痰,乱丢杂物、果皮者,扣 1~3 分。

(5)当班时串岗、聊天,擅自调班者,扣 1~3 分。

(6)在餐厅内大声说笑,嬉戏打闹者,扣 1~3 分。

(7)不礼貌待客,缺乏热情者,扣 1 分。

(8)非当班时,私自在客用场所逗留、闲逛者,扣 1~3 分。

(9)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岗位并逗留者,扣 2~5 分。

(10)未经允许使用供给顾客的设备、设施、用品者,扣 1~3 分。

(11)工作不积极,怠慢顾客,引起顾客不满者,扣 1~3 分。

(12)工作态度不认真, 工作时间内做工作以外的事,视情节轻重扣 1~5 分。

(13)违反安全规则和保密守则者,扣 1~5 分。

(14)不尊重领导,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调动者,扣 2~5 分。

(15)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者,扣 1~5 分。

(16)有严重或重大过失者,按照酒楼相关规定处理。

2.处理方式

(1)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10 分,给予批评教育。

(2)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15 分,扣发工资 50 元。

(3)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20 分,扣发工资 100 元。

(4)每季度扣分累计达到 30 分,扣发当月工资,停职检查。

3.处罚程序

(1)由领班或发现人报告楼面主管或经理,由楼面主管或经理视情况决定具体扣分。

(2)批评教育由领班或经理决定并执行。

(3)普通员工扣发工资、停职检查及解聘等,由楼面经理执行;领班以上者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楼面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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