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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制度范文

时间: 新华 制度

员工离职制度范文篇1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39;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

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相关记录责任人员工提出辞职申公司提出辞退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离职面谈《员工离职申请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子公司办公室离职审计/审批《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裁离职交接《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公室)/财务部/审计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薪资核算/社保终止《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离司/离职分析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薪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辞职:

①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辞退:

由拟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已填入拟辞退员工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工及工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单交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人。离职面谈人与员工面谈,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②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由人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负责人。离职面谈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

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生效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办理

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二)。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所在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②(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③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胸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离职、擅自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流程相关记录责任人员工违纪事实达到辞退程度擅自离职事项违纪事实所在部门提交员工违相关规章制度相关规章制度纪报告及处理意见做出辞退决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见后报请集团公司、工会通过辞退决定违纪员工所在公司、集团公司、工会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被辞退离职人签收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邮件寄离职交接(拒不履行离职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组织进行清查,提交损失报告)《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相关部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相关部门物品事项交接清单》停发薪资、终止社保。追缴擅自离职被辞退离职人所造成的损失。《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员工所在部门集团法律顾问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

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1、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1、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2、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

第九条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1、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2、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一条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

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开具其离职证明(附件五)。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

1、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离职分析:

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员工离职制度范文篇2

一、目的:

为使员工能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离职,且不影响正常工作,公司能及时了解员工动态,适时留住人才和补充人员,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公司全体人员。

三、员工离职流程:

1、名词定义:员工是指本公司所有人员。作员是指本公司从事制造等相关岗位的人员。职员是指本公司除作员之外的所有人员。

2、员工离职类别: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开除、解职、自离五类。

1)辞职:是指员工本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辞退: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表现,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3)开除:是指员工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的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4)解职:是指达到劳资双方约定的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关系。

5)自离:是指员工当月旷工四天或年累计旷工七天,自动终止劳动关系。

3、员工离职标准:

1)辞职:试用期内员工辞职,作员按车间规定要求提出辞职,职员可随时提出辞职。试用期满后,有签定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时间提出辞职;未签定合同协议的,作员辞职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到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结清帐款。否则作员须支付400元经济补偿金,职员扣除一个月平均工资。签定保密协议的职员按保密协议规定执行。

2)辞退:公司辞退员工,在试用期内,可随时书面通知当事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未提前通知,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被辞退员工须办理完交结手续,结清帐款。工资结算到离职之日。

3)开除:被开除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公司通知之日即为被开除之日,员工须即时办理交结手续,结清帐款。如被开除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4)解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时,公司通知被解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结清帐款,如被解职员工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5)自离:员工当月旷工四天或年累计旷工七天,第五日或第八日起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发给任何工资和补偿,责令其搬离公司。

4、员工离职程序:

1)员工需辞职时按规定的期限条件申请,本人填写《辞职申请单》,注明清楚离职原因并写明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离职申请日期和预离职日期后交部门文员,由部门文员转交部门负责人。

2)公司有辞退、开除、解职员工时,由部门文员或部门负责人开具《离职通知单》,经各级审核批准后通知到当事人。

3)部门文员将部门负责人签好的《辞职申请单》或《离职通知单》送交部门副总审核,然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查,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交总经理(常务副总)批准。

4)作员由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副总审核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查批准即可,职员需交总经理(常务副总)最终批准。

5)离职单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保留《辞职申请单》或《离职通知单》,到离职日时,行政人事部通知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再办理移交手续。

6)离职移交时,由本人填写《员工辞工(辞退)表》(即移交单),部门文员收取相应移交事项和物品及计算考勤工资,交部门负责人签署。

7)部门移交完成后,作员拿移交单到宿舍登记,职员到宿舍和饭堂登记,宿舍和饭堂管理员签名确认。

8)再到行政人事部计算工资,到财务部签字领取工资。

9)工资领取后,到行政人事部开具放行条和离职证明书(仅限于辞职人员),按指定的时间搬离公司。

10)自离人员由部门文员提交名单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清查并除名。

四、权责: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总经理(常务副总)核准。

2、本制度由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3、本制度所附之流程图及表格与其具有同等之效力。

4、之前有如此相应之规定以此为准,本制度如有变更将另行制定。

员工离职制度范文篇3

一、入职手续办理:

1、招聘原则:

a、因事设岗,因岗择人;

b、先店内,后店外;

c、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2、招聘条件:

a、一线面客员工基本要求:年龄:18-26岁,实际表现无劣迹,品质优良,身体健康,气质高雅,高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适当放宽),普通话标准(英语或其他语种流利可优先考虑)。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种则根据部门及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骤:

a、用人部门根据本部人员编制及淡旺季等情况通过与人事部协商有计划地招聘人员。

b、员工提出辞职,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部,以便人力资源部提前进行人力调配。

c、面试:任何面试人员必须首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经人事主管考核签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由用人部门确定职位、工资、入职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况请预先通知人力资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再逐级审批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各级别员工入职最终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职前员工必须准备好如下资料:身份证、本人有效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健康证、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体员工须办理深圳户口担保手续(详见深圳担保要求),保安员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39;无犯罪纪录&39;证明书。

e、入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入职培训时间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门报到时间为每周四,部门在三个月内必须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部门内部的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二、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辞职须向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七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则扣除七天(试用期内)或三十天(通过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作为提前通知款。

2.部门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首先了解辞职原因(可以挽留应尽量挽留),后由部门填写离职审批单,经员工本人及部门经理/总监签字后于三天内送交人力资源部,员工辞职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员工属自动离职(连续三天旷工),则部门应于第四天将离职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4.被开除员工的部门应于当天上报离职审批表至人力资源部并通知员工。被开除员工须于即日办理离职手续,大厦将永不再录用。

5.如部门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裁员,应提前七天(试用期内)或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转正后)通知员工本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

6.经过以上级别逐一审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清单,并于三天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及结账手续。

7.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辞职时须扣除培训及其他有关费用100元。

8.如因劣迹被大厦开除或辞退的&39;员工将永不再录用,被裁员的员工将根据其表现在一年以后考虑再录用。

员工离职制度范文篇4

一、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39;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__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__√√董事会__×√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5)未完成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员工离职制度范文篇5

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种类(开除、辞退、辞工)

1.1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岗位责任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达到开除/辞退级别。

1.2辞工:由员工本人提出,正常辞工申请要提前十五天与书面形式提出。

1.3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4天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之离职,作自离处理。

1.4急辞:个人发生紧急事件当天提出辞职需当天离开公司的离职行为。

2.离职申请规定:

2.1开除/辞退:限离职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当天立即离开公司。

2.2正常辞职:

2.2.1新进人员在职未满7天如申请辞职将无薪结算;入职超过7天并且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

2.2.2试用期满辞职:主管级以上及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2.3其它人员辞职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3急辞工: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结算离开公司。

2.4对于雇员辞职之申请,本公司有权不准或根据需要核定其离职生效日期。

3.离职审批权限规定:

初审(提报)

复审

审核

核准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4.薪资

4.1薪资计算到离职生效日期前一天为止;

4.2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4.3个人提出急辞申请视为单方违反合约,必须扣除30%的工资。以作为违约责任。

4.4辞退时公司不另作辞退补偿或生活补助等。

4.5离职人员其薪资离职时即时发放。

5.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负责回收离职人员之领用物品(参考总办之领用物品登记表)并作好交接,若有应缴而未缴回之公司的资产、文件、物品将给予原价扣款,拒交或遗失有关证件者,每证罚款30元。

6.离职程序

6.1当事人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各级主管及总办审批。

6.2生效日由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在场进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队长/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点物品等,并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同宿舍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物品提至四期大门口,当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名确认,当事人再将其返交到总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6.3结算完工资后,保安监督当事人离开公司,不得逗留。

7.离职注意事项

7.1未签准离职以前或已签准生效日前,必须在本岗位正常上班,如旷工、不服工作调动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请作相关处罚。

7.2离职生效期内,当事人不得请任何事假。

7.3任何离职办理手续后当天18:00前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辞退或开除之员工不得再进入公司范围,包括会所、办公室及宿舍,如发现在职人员在以上区域接待被辞退、开除之员工,当事人处中过处罚。

8.应用表单

8.1《离职申请/结算单》

8.2《物品放行条》

员工离职制度范文篇6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3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2.2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员工离职制度范文篇7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配套法规。

三、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审核及面谈、离职手续,核算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福利等项目。

3.2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员工离职事项,确定员工最后工作日以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3财务部负责结清员工借款。

四、工作程序

4.1离职类别及条件

4.1.1辞职:合同期内,员工可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⑴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向公司提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

⑵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同意员工辞职,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a.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b.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c.在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有关联的专项协议中约定有必须服务期,且必须服务期未满的。

4.1.2资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因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调整、岗位撤并等,致使员工的岗位消失的;

⑸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或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体力、健康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调整的。

4.1.3协商解除

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4.1.4违纪解除

员工有不法或违纪行为的,公司可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或公司《员工纪律条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1.5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4.1.6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4.2离职流程

4.2.1用人部门或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2.2部门经理收到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谈话,确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4.2.3人力资源部审核,视权限批准。如属员工辞职,还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4.2.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人力资源部在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结算借款和工资福利。

4.2.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人力资源部于最后工作日当天办理退工手续。

4.3离职谈话

4.3.1员工提出辞职时,部门经理应与员工确认以下事项:

⑴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⑵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⑶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⑷离职员工如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等专项协议的,所在部门应根据协议的约定,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4.3.2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希望其留下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持续改进的参考(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记录》)。

4.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4.1赔偿金

公司或员工根据本办法4.1.1或4.1.2条提出解除合同,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的,则按实际不足天数计算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4.4.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⑴公司根据4.1.2或4.1.3条规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

⑵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4.4.4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

仅在公司根据4.1.2中第⑴项解除合同时,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公司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4.5计算方法与标准

⑴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得工资为计算基数,其中按4.1.2中第⑴和第⑶项解除合同的,如员工月平均实得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算。

⑵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均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⑶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⑷离职的当月不考评绩效也不计发绩效工资。

五、相关表式

5.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5.2《离职面谈记录表》

5.3《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员工离职制度范文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合同终止

第五条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

第三章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辞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

第十一条擅自离职

(一)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辞退、除名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离职移交规定

(一)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进行相应移交。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员工离职制度范文篇9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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