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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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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安全制度篇1

宿舍住宿人员(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做好用电、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并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根据《消防法》施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宿舍主管部门负责宿舍的安全,各住宿人员均为第一责任人。

禁止破坏供电设备、消防设施。非紧急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消防设施堵塞、损毁、挪动、试用或挪为它用。

各住宿人员必须保证楼道畅通无阻,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1、宿舍内要安全用电,严防火灾,禁止烧煮、烹饪;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烧物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

2、点燃蚊香等需有人在场,用不燃物支垫,并远离任何可燃,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禁止携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剧毒以及有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

4、禁止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安装插座,禁止电炉取暖,除电脑和电吹风(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电器一律不准使用。禁止私自拆卸电气设施,私自修理供电设施。

5.禁止将插座、电器等带电体放于床上、从席子里下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例如电扇放在床内吹风)。

6、禁止在电线灯头、灯管、取暖器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

7、人员离室锁门时,务必检查并关闭窗户及电灯、电扇、电脑、充电器等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如在宿舍内发现违反上述行为,但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则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结合产生后果的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以及赔偿造成的损失。

消防制度安全制度篇2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域。

2、厨房、变配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4、临时设施和施工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畅。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高低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厨房、柴油灶以及经常明火作业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保持15米的间距。

7、变配电间、氧气、乙炔库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设,有良好的通风。

8、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与临时设施的搭设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临时设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应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一股为每25平方米放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关种类的灭火机。

4)建筑物楼层通道处应挂防火宣传标志,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挂有换药充气时间牌子。

6)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构库(木制品库)、食堂、油库、危险品库应明确防火责任人,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位置。

9、施工现场实行动火审批制。焊、割作业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投影水平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在烈日下曝晒。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2、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3、工地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季活动一次,夜间应组织值班巡逻检查。

14、项目部经理是工地的防火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体宿舍:

1、集体宿舍周围和各楼层,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药剂(气体)应及时调换(充装)。

3、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证畅通易取。

4、集体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严禁使用灯泡、小太阳和明火取暖。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火油炉、煤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6、睡在床上严禁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打火机等烟具应放在不易燃烧的位置。

7、集体宿舍内,不得贮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体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内和在室内凉干,应放在室外。严禁在未干燥的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10、集体宿舍的修缮,应由领导安排,在制定修复计划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应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在打扫卫生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消防制度安全制度篇3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企业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各公司及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总部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公司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厂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行政管理部总监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产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灶、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消防制度安全制度篇4

总则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职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贴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状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用心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状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状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职责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持续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资料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7.灭火器材配置状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状况,根据状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状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状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资料。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制度安全制度篇5

一、凡在项目工程内施工,生活和居住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种防火规章制度,增强防火责任心,杜绝人为火险、火灾事故发生。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回宿舍和禁止存放的区域内(施工需用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三、重申“六不准”的规定,即不准宿舍内照明用60瓦以上的灯泡,严禁在灯泡周围烤衣服;不准个人私烧电炉;不准吸倒床烟;不准用汽油、香胶水等易燃物作引火材料;不准在宿舍内和禁止用火范围内用火;不准在大房间内私自搭设小房间。

四、施工现场除食堂外,任何人不得动用明火,确实需用明火时,必须由上级的动火批准手续。

五、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与油类物资以及性质向抵触的物资混存。在存放地周围10米内禁止吸烟动火,在高空焊接作业时,应将下面可燃物消除,在重点的场所焊接时有专人看守。

六、施工现场的木工房间,不准熬胶、生火、吸烟,生产中留下的一切废料每天都要工完场清。

七、严禁在现场(宿舍)区内乱拉乱接电线,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均应安装漏电开关。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超负荷用电。如火险、火灾发生,任何人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119),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严禁动用和损坏施工现场(宿舍)区内的灭火器材和设施,不得撕毁损坏防火宣传标语、标记、警示牌、提示牌等。

九、项目防火负责人在接到施工任务时,应将消防布局、消防给水、消防通道等统一规划,坚持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处理,在自身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应及时报有关部门,便于及时整改和处理。

十、施工现场(宿舍)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一律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制度安全制度篇6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依据《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119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保持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必须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39;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保持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下班时要关闭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情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消防制度安全制度篇7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对学生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为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学校消防知识宣传力度,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明白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校园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取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必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同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制度安全制度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道部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旅客列车和备用、库停、站停客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铁路公安机关和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铁路行包运输、多元经营部门均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六条客运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

(六)协助铁路公安机关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

(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

第七条车辆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客车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四)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

(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

(八)组织落实备用客车的看守措施。

第八条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一)依法对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九条铁路公安机关职责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旅客列车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五)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负责客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

第十条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安排消防工作。

(二)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三)建立乘务班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按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

(六)组织乘务班组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

(七)建立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二条旅客列车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列车长任队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任副队长,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伤员抢救组、警戒组,根据乘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旅客列车应建立消防安全台账(配备微机的可建立电子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

(三)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

(五)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六)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乘务人员上岗证登记。

(八)餐车油垢清扫记录。

(九)“三乘”联检记录。

(十)消防器材登记。

第十四条列车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领导指挥乘务人员落实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上级消防检查。

(二)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检查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乘务人员做好车底停留期间的看守。

(四)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五)组织“三乘”联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六)采取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

(七)列车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疏散组织和扑救工作。

(八)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五条车辆乘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辆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二)参加“三乘”联检,做好检查、交接,针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隐患故障及时处置。

(四)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乘警岗位职责

(一)负责列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配合列车长做好对乘务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对旅客的防火宣传。

(三)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参加“三乘”联检,做好记录,督促整改。

(五)负责组织乘务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七条列车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三)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

(五)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行李员(邮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物上车,督促装卸人员按规定堆码货物。

(二)按规定巡视,及时发现货物异常情况,妥善处置。

(三)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做好身份登记,收缴火种,制止吸烟、动用明火等违章行为。

(四)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

第十九条餐车人员岗位职责

(一)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及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三)按规定清除餐车油垢。

(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

(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四章火灾预防

第二十条客车的生产、维修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验收主管部门和运用单位要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接收。

第二十一条客车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必须是不燃、难燃材料,其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二条客车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非金属材料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经国家有关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第二十三条客车电气绝缘、防雷、电气接地、漏电、过流、过热、防水防潮保护及线路敷设、连接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全面的车辆设备检查,达到《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上线运行。

第二十五条乘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防火职责,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按标准化作业。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三乘”联检制度。旅客列车始发前,由列车长组织乘警、车辆乘务人员,对用火用电设备及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运行中重点检查,终到后彻底检查。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确认,严禁代签、漏签。

第二十七条运行中列车长、乘警、车辆乘务人员每2小时应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发电车、邮政车、行李车的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对列车始发前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车辆部门应及时处置,消除隐患;对列车运行中发现不能当场处置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按规定报告并如实记录;危及行车安全的,应立即停车处理。

第二十九条乘务人员必须经过全面的消防安全培训,人人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熟记岗位防火职责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基本要求,做到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保洁人员上岗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操作“两炉一灶”和空调、火灾报警器等设备的乘务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车辆电气设备必须保持状态良好,电器元件应安装牢固,接线及插座无松动,按钮开关、指示灯作用良好;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安装、更换电气装置、元件;严禁擅自使用电热器具等电器。

第三十二条配电室内禁止存放物品,配电箱、控制箱内及上部不得放置物品,门锁必须良好,人离锁闭;可燃物品不得贴靠电采暖装置。

第三十三条车辆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电气接地等装置应匹配、有效。车辆电气绝缘测试、设备巡检和交接应有记录;严禁用水冲刷地板。

第三十四条餐车配备的电烤箱、微波炉、电磁炉等餐饮炉具使用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十五条发电车乘务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防火制度,确保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状态良好,阀门、管路连接部位紧固,油箱及其他各部位不得有积油和油垢,禁止乱堆乱放物品,棉纱应放在指定容器内。

第三十六条客车取暖和蒸饭锅炉、茶炉应配件齐全、状态良好,落实点火试验和交接制度。使用中,乘务人员应按规定检查水位(压)表、水温表、验水阀、水循环状况,做到不漏水、不超温,严禁缺水、干烧。炉灰应先用水浸灭后再处置,炉室内不准堆放杂物,离人加锁。

第三十七条餐车炉灶、锅炉烟囱防火隔热装置应完好有效,餐车入库应压火。

第三十八条列车运行中,餐车严禁炼油,使用燃煤炉灶油炸食品和过油时,油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条应定期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排风扇、车顶外表面和烟筒口、帽的油垢进行清除,保持清洁,并填写记录。

第四十条循环水泵箱、检查孔、观察孔、煤厢、取暖器防护罩内部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停用的炉室应彻底清除可燃物,加固锁闭。

第四十一条邮政车、行李车货仓应留有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0.5m,不得堵塞端门、边门,货物堆码不得超高。邮政车、行李车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烧水做饭,未经铁道部车辆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增设使用各种电器。

第四十二条乘务室、配电室、餐车储藏室、广播室、检车工具间、宿营车、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禁止烟火。

不吸烟车厢应有禁止吸烟标志,乘务人员要对在车厢内吸烟的旅客进行劝阻,提醒旅客不得乱扔烟头火种;吸烟处应有明显标志并配备烟灰盒,地板和壁板应保持完好,无孔洞和缝隙。

第四十三条列车上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车门。

第四十四条对查获或旅客交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由乘警做好登记,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对烟花爆竹、火药等须用水浸湿;对判明不了性质的物品,严禁在车上进行试验。

第四十五条列车应通过图形标志、电子显示、广播宣传等多种方式,向旅客进行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逃生知识和灭火器、紧急破窗锤使用方法等消防安全宣传。

第四十六条客车车底在车站、车辆段、客车技术整备所及其他场所停放或停留时,客运、车辆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人员看守。铁路运输企业应制定看守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洁人员不得在车上留宿。

第四十七条客车灭火器配置和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客车车厢(双层客车每层)配备2kgABC干粉灭火器和2L水型灭火器各2具;灭火器应设置在车厢两端适当位置(每端各2具)。

(二)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各配备4具4L水型灭火器,行李车配备35L推车式水型灭火器1具;行李车、邮政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工作间内,餐车的灭火器应设置在餐厅。

(三)发电车配备4L水型灭火器8具,其中机房内6具,工作间2具;冷却间配备25kg推车式ABC干粉(或35L水型)灭火器1具。

(四)客车配备的灭火器应适应环境温度,适于扑救A类(固体)、B类(液体)、C类(气体)和E类(带电)火灾;挂具应采用套筒结构,安装牢固、便于取用,底部离地面一般不超过1400mm。

(五)干粉灭火器维修期限为1年,水型灭火器为3年。灭火器应由专业维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张贴维修标志,并在灭火器筒体上涂打到期时间(____年__月到期)。

第四十八条做好灭火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上不得搭挂物品,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条空调客车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紧急破窗锤;餐车厨房应配备2条灭火毯;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各配备2具防烟毒面具。

第五十条客车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维修,保持作用良好。

第五十一条定期组织旅客列车消防安全检查。铁路运输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主管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客运段、车辆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置

第五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第五十三条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和公安机关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逐级上报,拨打119报警。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是:

(一)立即停车。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电气化区段并应立即通知牵引供电部门停电。

(二)疏散旅客。列车发生火灾时,乘务人员应迅速向列车长报告,组织起火车厢旅客向邻近车厢或地面安全地带疏散,采取措施稳定旅客情绪,同时要防止发生旅客跳车、趁火打劫等意外事件。

(三)迅速扑救。列车长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携带灭火器赶到起火车厢,确认火情,迅速扑救。

(四)切断火源。停车后,列车需要分隔时,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应迅速将起火车辆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蔓延。

(五)设置防护。对甩下的车辆,由车站值班员(在区间由司机、运转车长和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护措施。

(六)报告救援。列车长和乘警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和行车调度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救援。

(七)抢救伤员。在疏散旅客、迅速扑救火灾的同时,如有被火围困或受伤人员应立即抢救。

(八)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的同时,乘警应维护好秩序,防止发生混乱,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九)协助查访。乘务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情况,积极提供线索。

(十)认真取证。乘警应及时开展调查取证,注意发现肇事者并及时控制,妥善保管物证,为现场勘察、认定火灾原因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十四条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当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队未到达时,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列车长组织指挥。火灾扑灭后,列车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要对起火部位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完全熄灭,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列车可继续运行。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时,邻近车站应组织人员、消防器材赶赴现场救援。

列车在车站发生火灾或起火列车进站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由车站站长组织指挥,立即启动《车站处置旅客列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火灾扑救工作由公安消防队统一指挥。

第五十五条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预案响应程序,组织力量、调集救援物资装备赶赴现场,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保证事故救援高效、快速、有序进行。铁路公安机关要维护好现场秩序,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动车组列车、进(x)x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铁道部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自20__年x月x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旅客列车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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