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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船运运输合同完整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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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船运运输合同完整版模板(篇1)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船________马力____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踌理。

第三条:船在租期内,因气候(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第四条: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第五条:租用期定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第六条:租金每月为____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第七条:燃料由________方负责,但____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八条:装运乱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第九条:双方交接船舶地点: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船管处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物流船运运输合同完整版模板(篇2)

承租人:

出租人:

签署方式:传真签署

签署地点:山东东营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资料:

1、船名:(乘浪6)载重吨(8665T)船舶长度(129.65m)满载吃水(6.993m)船籍(温州)

2、船舶资料:船舶主要项目、防止油污证书、适航证书、船舶保险单。

二、货物名称、装货地点、加温要求、数量、时间、运费、航次、装卸时间、滞迟费:

1、货物名称:芳烃

2、装卸港名称

装货港:仪征和南通诚晖油库

卸货港:锦州港

3、装货数量:最大载重8665吨,按4000吨起算,超出吨数按实际数量计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满载,则按实际装货量计算。

4、受载日期

20__年09月26日±1天。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改变装卸港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节假日、政府行为等)除外。

5、到达卸货港日期:船舶必须在装货完毕后的1日内到达卸货港,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卸货港所造成的相关油品价格或其他损失,由船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等)除外。

6、装卸时间

承租人保证装货港48小时,卸货港48小时,装卸时间可合并使用:自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向海事报到起算起,超过为滞期时间。

7、运输费及相关费用

7.1运输价格:人民币110元/吨(开票),4元/吨港建费不包括在运费里面,如果卸货港船方需替货主支付港建费,则货主另行支付该费用货物的港口费用和港口建设费货方负责,船舶的港口费用船方负责,由于移泊、过驳所发生的移泊费、过驳作业有关监护环保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7.2承租人必须提供一个安全泊位作业,承租人油品必须符合船舶适装,出租人必须保证原装原卸。

8、运载航次:根据承租人的实际货量确定运载航次计划;

9、装卸时间:按出租船舶到达装卸两港,向港航、海事部门或货主(代理)单位报到时起到全部装卸货(油)结束止,装卸两港作业时间不超过96小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0、滞迟费:

10.1、若船舶在装卸两港作业时间超出96小时以上,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000元计算,由承租人承担(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10.2、若出租船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装货港,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000元计算,由出租人承担(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三、运费结算及方式

1、承租人应在全部货物卸完,航次结算全部确认后,在收到出租人开具的全额发票认证后的一周内,将运费电汇至出租人指定银行帐号,或由代理方东营昱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直接开具代理费发票至货主由货主分别支付代理费和出租方船运费。

2、如果船方在装/卸货港替货主支付4元/吨港建费,运费结算时,船方凭港建费发票,由货主支付运费时一并支付该费用。

四、船舶、泊位、样品封存、保险、验舱

1、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安全、适装、适卸条件的安全泊位进行作业,并提供相关资料;

2、出租人所提供的船舶应是适航、适装、适工的船舶;

3、在装货结束时,船方、供货方共同对每一舱所装油品取混合样(分上、中、下层三层取样混合)将总混合样封样双方签字留存,船方至少留6个签字封样,船方必须保证油品质量,保证原装原卸,以作为到卸货港的验货依据;如出租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取样封样,由此引起的货损货差及相关责任由出租人负责;

4、船舶保险由船方负责,承租人保证货物手续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船、货各自办理有关港口使费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责任自负,装货港4元/吨的港口建设费由货主在装货前交纳,由于货主延期交纳该费用而引起的滞期及损失由货主承担;

5、出租人应在装载前对所运进行油品检验,确认出租船舶对此载油品的可承运性,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货,如出租人未检验油品则代表检验合格。在装载前和卸货完毕后,承租人有权验舱;

五、货物数量及品质检验

1、货物装船数量的确定:以装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2、货物卸货数量的确定:以卸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3、若卸货数量与装船数量出现差异,以装船数量为准,航运中的油品损耗为2‰,超出部分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对卸货数量超出合理损耗范围与油品质量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4、因卸船品质与装船品质有差异,对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则由出租人负责,货物品质以装货港双方封样为准;

5、若双方或其中一方经检验对货物品质和数量有争议,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商检机构对封样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错误方承担。

6、若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履行,自行与货主进行其他方式的交接并签字确认,则该单业务按照实际交接方式来结算。

六、其他事宜

1、约定的合同和航线原则上不更改,若临时要求修改合同、改航线或增加多港装卸,须经双方协商统一,单方修改无效,双方均应在修改处盖章核对后生效。为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负担;

2、本航次租船为正常合法经营的内贸货物运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办理相关手续。若出现问题和造成影响,由责任方承担,并由一方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出租人船舶必须按照港口海事要求安装并24小时开启AIS海上卫星定位系统,

4、出租人不经承租人同意,不准在第三港口靠泊或装卸,必须保证货物安全、按时到达目的港卸货(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外);

5、出租人船舶因出现机器故障或其他海损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承租人许可后,可视情况延期履行合同,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装卸港,船方将承担因油价变动引起的一切损失。如出租人船舶告知承租人因船舶故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却自行运载其他货物时,出租人自愿支付承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如合同签订完毕后,承租人通知货物取消,则承租人自愿支付出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

6、出租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滞留、留置、变卖及置换承租人托运的货物;

7、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若装卸两港出现异常情况,出租方需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积极听取承租方提供的解决方案,用以处理异常情况;若出租方未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并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异常问题,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起诉方海事法院裁决。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传真副本有效;

2、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承租人: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乘浪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物流船运运输合同完整版模板(篇3)

使用单位:__________开发总公司(甲方)

船舶单位:__________公司(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海虹1”轮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开拓和发展业务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1年,自20__年6月15日起至20__年6月15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日为人民币22000元,不足一天按比例结算,合同生效日即进行结算,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付50%月租金作为定金,以后的月租金分别以当月的10日和20日前分两次付清,如拖延不付,乙方有权随时令船停航或终止租船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船期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7.船舶港务费、加水加油费、引水费、拖轮费、系解缆费、船员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租期内甲方每航次付劳务费人民币5000元。

8.如因台风原因而影响船舶航行和货物装卸,损失的时间由乙方承担三分之一(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回上海加油的时间从租期内扣除(船到上海装卸时加油除外);不论船舶在外港或回沪,修理所用间均由乙方自负;船舶回沪加油或修理,以船抵吴淞口锚地时起算;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上海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1,甲方1份,乙方1,船管处1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20__年6月15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负责人: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负责人: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物流船运运输合同完整版模板(篇4)

出租方:_______(简称甲方)

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

承租方: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电话: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船名、规格及用途

甲方将自用的挖泥船、泥驳船、拖轮各一条其船体本身附属设施出租给乙方。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船舶的所有权人,特授权汉口港埠分公司作为出租方出租该船舶,乙方将此船舶用于汉江新沟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总工期约二个月,从《交接确认书》所记载的实际交付之日起作为起租日。双方约定起租日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保证金、缴付规定

1、双方约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计算,船员劳动报酬_______元整(¥_______)计算,两项合计_______元整。租赁期的第一个月内,不足一个月仍按一个月计算。第二个月开始,不足一个月以天为单位计算,租金计算标准为:_______元×实际工作天数。

2、租金支付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给甲方,次月起每_______日按进度支付租金,余款待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决算。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赁物。

3、双方约定租金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开始计算。

4、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此款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不保值、不得冲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终止,合同标的物顺利返港后,双方财务对账清算后办理退还手续。

第四条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费用

1、双方约定:船舶交付地分别位于______________码头及______________码头,由双方现场办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时,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租赁物的《交接确认书》。甲方将船舶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安排拖移至汉江新沟并承担拖移及海事签证等相关费用。

2、工程完工后,租赁船舶由乙方负责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码头并承担拖移费用,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并承担签证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证趸船安全无损完好,并不得缺少经确认的随船本身附属设施,若发生缺少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延期租赁,乙方不予返还趸船,视为乙方延期租赁,需按本合同项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应按超出租赁期限的时间计算,双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使用该船舶。返港后双方先办理租赁船舶交接确认书后,再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3、乙方在租赁趸船交接时应对趸船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同意接收并签署《交接确认书》的即证明认可船舶符合租赁要求,事后不得异议。

第五条船舶维修、保养租赁期内,乙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整包干的方式托甲方负责船舶的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产生的船舶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双方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由于乙方使用导致的所有燃润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2、双方约定:乙方托甲方安排10名船员随船轮流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6:00—22:00时。随船船员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总价内),并服从乙方管理。若无特殊情况,甲方保证平均每月27个正常工作日。

3、租赁期间,乙方仅拥有船舶的使用权,无处置权。更不能因自身债务及纠纷将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对租赁船舶进行局部改造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并与甲方签订《船舶改造协议》,同时征得船舶监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在没有签定补充协议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将船舶迁移至汉江新沟外其它泊位水域时,乙方需报请甲方同意,并确保船舶安全,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船舶移至汉江新沟外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船舶。

7、乙方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承担船舶在当地海事、航道等各种社会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搞好船舶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悬挂信号标志、(信号标志应符合《内河避碰规则》规定)完善防碰撞设施、配置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继续租赁该船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终止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下,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乙方擅自将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赁船舶及设施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3)乙方未按规定缴付租金,拖秋5天。

(4)租赁期内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负实际最终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2、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未按约定按时将船舶交给乙方,影响乙方使用。

3、由于双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0天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若属甲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终止日起,甲方将乙方已缴付的船舶返港费及尚未履约完所剩余的部分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若属乙方原因违约解除终止合同时,自合同解除终止日起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及返港费,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设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需解除终止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船舶返港费用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进行。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武汉海事起诉。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另附交接清单一式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托代理人:_______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船运运输合同完整版模板(篇5)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宣达成以下协议:

一、船东授权托书及船舶证书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与船东或其授权的公司做为乙方签署。如果船东托代理签署本合同,则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和船东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附该船舶“授权托书”正本)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级证书,船舶保险单),其所列各项范围与船舶实际情况相符。 乙方保证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船舶状况须与下列规范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扣减以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若因上述条件不服而严重影响甲方正常营运或造成较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二、船舶状况

乙方保证,船舶航行区域为内河A、B、C区。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固、货仓防水湿设施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沙、石、泥的货物运输,船壳、机器、设备、船舶文件、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船舶应提供充分的证明,可以正常作业。

三、货物:

四、航行范围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适航航区的平板货船(下称船舶),按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书规定之范围从------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乙方同意。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费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员工资、伙食费、船舶保险、船员社保及保险费、船舶修理费)RMB 万元(写 )。凭收据结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计算。租用期间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给予船舶办理保养及办证时间按(可累结),乙方无权在甲方不营运时自行安排船舶运作。

2、船航行油耗为平均每小时 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线定额配油所核定航行时间里程柴油为标准,按实际营运航次计算。

3、租金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日和---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应付费用,并预付乙方六个月的租金做为押金(租期结束时,在一切手续按合同交接完成后退回),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天气原因或因天气关系等因素不能投入营运,甲方必须照常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约并没收押金。

4、放船费:起租时甲方派员在船舶停靠港读油位后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费由甲方负责。起航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目的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油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该船舶两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计算,证租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续租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仍受本船舶合同约束。如任一方对合同延续有异,则参照合同第十三条约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项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可单方面撤销租约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人员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公共海损除外)。

4、未经甲方同意而超出保养时间的修船、进坞或为保持船舶效率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员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营运所需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甲方指令(如执行此命令会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职。

7、任何因乙方、船长或船员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舶实行扣留或干预(但由甲方疏忽行为引起的.除外)。

8、乙方违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碍或阻止本船舶有效运营或使本船不能给甲方使用。

八、船舶检修

除非因突发事件,乙方因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船舶检修计划,预计超过三天的检修计划应提前两周通知。

乙方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告知检修完毕时间。双方根据甲方货物运输要求,协商确定船舶投入运营的具体时间地点(港口),则船舶停租检修时间从当时航次。结束时起至双力确定的上述投入运营时间按为止,若船舶末在约定时间内抵靠甲方制定港口,检修时间计算至实际抵港或开始装货时为止(具体计算至实际抵港还是开始装货之时。由甲方视船舶未准时抵达造成的损失情况决定)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检修时间入租期。

九、甲方职责

1、负责安排船舶适航区域和载货量进行船舶配载货在挂靠港的装卸作业的联系。

2、负责支付船舶运输货物在港口发生的费用。

3、负责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船舶租金。

4、负责支付船舶的海事签证费,负责业务办单费,装卸港口码旺理费、靠泊费、特定航线的费用,船舶凭票报销。

5、负责船舶营运期间的船舶柴油、机油等油采购及船舶维修费等费用。

6、负责办理船舶在租期间的有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乙方职责

1、负责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员生活用品费、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证书费,应由乙方付担的费用。

2、负责船舶的船员在甲方租赁期内的保险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险文件。

3、负责船舶保养、办理船舶证照、安全检查及清理油污等手续,确保船舶正常运营,如停航天数超出累结天数的扣减船舶租金,如发生船舶机械故障应及时抢修,已满足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如因船舶维修导致甲方货物无法出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业中因码头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造成对船舶的损害,乙方应及时向责任方协商赔偿和善后方案,同时乙方或船长应在损害发生时立即甲方联系,并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4、确保船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目的港,若无合理原因航速减缓或绕航行驶造成甲方延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遭受的损失。

5、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指挥,配合码头装卸作业。如甲方对船长或船员的行为不满,在情节属实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撤换并承担相关差旅费。如乙方无法安排更换使甲方满意的船长或船员,并使甲方在连续多个航次中无法正常执行或者给甲方造成较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负责船舶及货物安全,船长、船员须根据甲方的配载计划对货物作合理的安全配载。若因船长或船员管理船舶和货物的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损失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负责做好与码头的货物设备交接签收及接收货物后的单据保管工作,若因乙方未做好上述各项工作而造成货物损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8、船航运营期间应遵守海事、港口有关安全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期办理船舶安全检查,油污清理手续,做好清理手续,做好船舶及船员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船舶航行如遇雷雨风、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胁时或海事部门封航、禁航等特殊原因,需抛锚待航无法按期开航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保证船舶安全,同时将真实过程详细登记在航海日志备案。

对甲方调度安排航次任务如出现因航道、码头水位限制等威胁到船舶安全的,船员安全,船长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安全无保障的和提出拒载或暂缓航行,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协商、必要时调整航次任务。

十一、留置权

为索回已付不应付的款项或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滞留船舶。

十二、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损事不属双方违约),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

十三、结算方式

甲方依租约规定,每期RMB (写)以现金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现金,此租金为税后金额。

十四、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对合同延期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日前十五天内就是否延续或修改合同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未能最后达成协议的,这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海事部门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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